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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仙桃市检察院近年来不断创新公诉工作模式,通过“类案办理”,不仅大大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还从中发现不少追诉漏犯漏罪线索,一条条“漏网之鱼”浮出水面。
改名贩毒难逃法网
仙桃市近几年来毒品犯罪呈逐步上升趋势:2009年该市检察院批捕56人,2010年批捕71人,同比上升32%。为快速办理这类案件,该院公诉科科长高光华指定主诉检察官周彩虹专门负责审查起诉。
2011年1月,仙桃市检察院受理了胡芬涉嫌贩卖毒品案件。熟悉案情后,周彩虹立即奔赴看守所提讯犯罪嫌疑人。随着讯问的进行,周彩虹发觉这个“胡芬”似曾相识,好像是自己曾办理过的一贩毒案中的罪犯。她随后查找了有关案件卷宗,比对发现,“胡芬”的身份信息与2005年因贩卖毒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的“胡金秀”,除姓名不一样外,其他完全一致。周彩虹又专程到张沟镇派出所调取户籍资料,发现“胡金秀”在2007年办理户口迁移时改名为“胡芬”。据此,该院认为胡芬符合从重处罚的情节,依法向法院提出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
察微析疑挖出累犯
在类案办理中,对案情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复杂疑难案件,仙桃市检察院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办案小组,由经验丰富的副科长或老同志带队。
作为院里重点培养的青年骨干,检察官昌力多次承办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
2010年3月,昌力办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在审查起诉案件时,昌力依稀记得两年前发生的一起绑架案的犯罪嫌疑人和此案犯罪嫌疑人同名,也叫吴磊。带着疑问,昌力调阅了绑架案的卷宗,认真核对相关证据,发现两人的年龄、户籍所在地等完全相同,进一步证实了他的判断。
昌力把吴磊涉嫌绑架罪的情况向科长和分管副检察长进行了汇报,并分析了犯罪嫌疑人可能拒不认罪的情形,一同研究应对措施。在提讯时,吴磊果然一口咬定只参与寻衅滋事,拒不承认参与其他犯罪活动。早有准备的昌力并不着急,在宣讲法律政策的同时,密切关注吴磊的神情变化。
吴磊开始故作镇静,但随着时间推移目光闪烁不定,脚步也不由自主地移动。“你认不认识吴军华(绑架案的主犯)?”昌力突然单刀直入,让吴磊脸冒虚汗,最终交代了应邀参与他人组织的绑架案的事实。后来,法院以寻衅滋事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判处吴磊有期徒刑四年。
一份检察建议吊销146人驾照
通过类案办理,仙桃市检察院不仅发现了大量的监督线索,而且对行政机关在行政事务管理中的违法行为,通过发放检察建议予以纠正,促进了社会管理创新。
2010年10月,该院公诉科干警金沛然在审查刘某交通肇事案时,发现2008年刘某曾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已被判刑,怎能继续驾车?凭着多年办理交通肇事案件的经验,金沛然意识到这里可能有执法偏差。
调查结果显示,近几年来,仙桃市公安局对部分因交通肇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机未依法吊销其驾驶证,导致有的交通肇事者继续驾车,再次酿成惨剧。
该院经研究后发出检察建议,纠正公安机关的违法问题,并建议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的管理。仙桃市公安局迅速进行调查,对2008年以来已作有罪判决但未吊销驾驶证的交通肇事者进行了清理,共依法吊销146人的驾驶证,其中终身禁驾4人。
编后
既面临着较大的办案压力,又必须不断提高办案质量,这是当前各级检察机关都会遇到的“两难选题”。如何做好这道题?江苏遂宁和湖北仙桃“类案办理”的探索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启示。类案办理,不但有效整合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还可以促使检察官成为类案专家,提高其办案能力和水平;同时,针对在办理类案中发现的的行政违法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予以纠正,也有效促进了社会管理创新。我们期待像“类案办理”这样的鲜活探索逐步铺开、走向深入,并产生出良好的办案效果,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此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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