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闫永喜(左)、毛旭东(中)、闫永成(右)。杨斯/摄 (一审开庭资料图)
"京城首贪"闫永喜涉贪4200万 情妇立功或轻判
北京门头沟原副区长闫永喜被诉 涉案4200余万
“京城第一贪”多数赃款赠情妇 两人同庭受审
正义网北京9月16日电(记者 高鑫)备受关注的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等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三罪并罚,判处闫永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由于闫永喜的情妇毛旭东检举揭发有功,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并罚,轻判其有期徒刑二十年。
据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闫永喜贪污共计582.17万余元,单独或伙同毛旭东收受贿赂660.57万余元,挪用公款1400万元。被告人毛旭东参与贪污340万余元,伙同闫永喜收受贿赂580万余元。被告人李昕参与贪污共计582.17万余元。被告人闫永成参与贪污共计241万余元。
法院判决书中详细记录了闫永喜等人的犯罪事实。其中,闫永喜利用担任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副区长、该区新城南部地区重点工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李昕担任该区新城南部拆迁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具体负责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毛旭东、闫永成、张涛(另案处理),在门头沟区相关拆迁工作中,采取虚构拆迁补偿的事实,伪造拆迁补偿协议,多次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580余万元。
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闫永喜利用其负责永定镇政府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的职务便利,为北京三利基业房地产开发公司运作该项目。为此,闫永喜伙同毛旭东,由毛旭东任法定代表人的定都园林绿化公司,与北京三利基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以买卖藏獒、园林绿化施工为名,收受北京三利基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给予的500万元。
2006年4月间,闫永喜利用门头沟区委常委、区永定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个人决定以永定镇政府的名义,将公款3000万元供毛旭东任法人代表的北京定都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使用。该公司将其中的14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案发前已全部归还。
此外,法院还认定了闫永喜利用职务便利,向房地产开发公司索要多套房产等受贿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闫永喜身为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别伙同毛旭东、闫永成等人,共同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构成贪污罪;闫永喜伙同毛旭东,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闫永喜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构成挪用公款罪。
法院认定,毛旭东在办案机关向其核实他人涉嫌违法违纪的过程中,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其参与共同贪污的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揭发了闫永喜挪用公款的事实,提供了闫永成等人贪污犯罪的线索,均已查证属实,具有立功情节,对其犯贪污罪、受贿罪均可以从轻处罚。
另外,法院鉴于李昕自案发后,始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闫永成所参与贪污犯罪的赃款均已追缴,依法可以对二人从轻处罚。
法院以闫永喜犯贪污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以毛旭东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以闫永成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以贪污罪判处李昕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