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上午,中央政法委在京召开全国进一步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会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综治委主任周永康强调,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既要保持对黑恶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敢于碰硬,除恶务尽,又要结合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对黑恶犯罪的打防体系建设,努力铲除其赖以生存的土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9月17日《人民法院报》)
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心中,或许没有什么比对黑恶势力犯罪更加令其痛恨的了。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欺行霸市……黑恶势力犯下的一条条罪状可谓罄竹难书,一桩桩恶行可谓令人发指。在犯罪的背后,严重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以及影响群众生活不说,还给群众造成了一定的社会恐惧感。
当前,社会的和谐稳定来之不易,群众的安居乐业也来之不易,不能让黑恶势力犯罪破坏了这份难得的安定团结,更不能任其侵蚀共和国大厦的经济基础和稳定根基。对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的人民法院而言,不管在任何时候,都必须高举打黑除恶的正义之剑,将打黑除恶工作进行到底,还人民群众一个太平世界。
要将打黑除恶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可以说,社会稳定是经济平稳发展、人民生活安定的一个重要前提。离开了社会稳定,任何事情都无从做起,任何发展都无从谈起。黑恶势力犯罪,正是对社会稳定的一种严重威胁,也是对人民群众意愿的一种严重背离,不仅扰乱了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破坏了人民的安定生活,而且对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国家的长治久安产生消极影响。因此,人民法院要切实履行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刑事打击职能,用强有力的手段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保人民平安、助社会和谐。
要将打黑除恶工作作为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体现。人民法院裁判的公信力是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法院都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但法院之中的极少数害群之马的所作所为,加上外界对审判工作的过多干涉、公众对审判行为的过度放大及法官审判理念与社会群体的差异带来的冲突,使得法院裁判的公信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人民法院必须加强打黑除恶工作,用足用好刑事打击这个“利器”,从重从快审理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从而有效遏制黑恶势力犯罪,提升法院裁判公信力。
要将打黑除恶工作作为维护群众权益的重要途径。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是最具国家强制力的,其严厉的裁判结果往往会给旁人以警醒,切实震慑和警醒潜在的犯罪分子。在人民群众的眼里,正义能否得到伸张、权利是否得到保障、罪犯是否得到惩处,是评价法院审判工作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准。面对群众的殷殷期盼,人民法院就只有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着手,从回应人民群众的要求期待着眼,切实加强打黑除恶工作,充分反映群众呼声、保护公众利益、捍卫公众权利,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人民法院打黑除恶之路绝非一片坦途,需要法院干警们持之以恒的投入时间与精力。只有始终坚持严打态势,让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无任何立足之地,才能真正让群众满意和宽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