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下半,我院根据省、市政法委的要求,积极探索运用案件听证方法涉法信访,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就案件事实、证据、当事人诉求进行听证,使案件当事人放弃无理诉求,自愿终结,达到了息诉罢访的目的,截止到现在,我院通过案件听证,已息诉涉法访3件,占到我院涉法信访总量的60%,我们的体会和做法:
一、强化对案件听证的认识 借助社会力量解决涉法访
对涉法信访案件举行听证是解决涉法信访案件有效手段,特别是对那些无理访案件,如果适时举行听证,借助社会力量,往往能够使得原本很难解决的涉法信访案件变得容易,我院通过案件听证,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具体表现在:(1)可以检验政法机关办案能力和执法的公正性,从而将政法机关工作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2)可以增强政法工作的透明度,消除社会和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神秘感,发现政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而改进和提高政法工作;(3)通过案件听证展示政法机关工作,让全社会深入了解政法队伍工作状态和精神面貌,拉近政法干警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改善警民关系;(4)可以达到宣传法制,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政法工作、支持政法工作;(5)有利于树立政法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改变人们对政法工作存在的误解;(6)可以为政法机关创造正确的舆论场,把握舆论导向,创造有利于开展政法工作的外部环境;(7)增强政法干警工作的责任心,促使他们认真学习业务,努力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
二、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确保案件听证效果
要确保案件听证质量,就必须做好前期的基础性工作,切不可草率举行,通过近一年的司法实践,我们认为案件听证应从以下六个方面工作:1、加强对案件听证制度的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知道案件听证制度的意义、作用,调动他们参与听证的意识;2、认真做好听证员的推荐和选用工作。要确保听证人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民主性,能够代表不同地域、阶层、行业意见和态度,能够准确反映民声、民意;3、所选用的听证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听证人员为人要正派、公正,敢于直言,具有很强的社会影响力;4、保证案件听证的质量。在举行听证会之前 必须将案件事实客观真实地调查清楚,不可“带病上阵”;5、举行听证会要周密。听证会要准备充分,做到严谨、规范、文明,不能应付,只有这样才能取信社会、取信广大人民群众;6、保证听证会的规模。除涉及个人隐私案件外,一般情况要保证听证会的规模,因为在保证听证会质量的前提下,规模和社会效果是成正比的。
三、以案件听证为切入点 深化涉法信访工作
在近一年的时间里,我院在涉法信访案件中,在强化办案质量和检察监督的前提下,积极大胆开展案件听证,先后对三起要求立案监督的涉法信访案件进行听证,邀请信访当事及家属、朋友、律师参与,通过有理、有据、有节地对案件事实、证据以及当事人的诉求进行听证,掌握了对涉法信访案件处理的主动权,得到了信访当事人家属、朋友的认同和支持,取得了当事人放弃无理诉求自愿终结的效果。如2011年3月,郑某到我院要求对张某涉嫌诈骗一案进行立案监督,后经我们了解郑已经到公安机关上访四年的时间。我院受理后,及时调阅了原案材料,了解办案经过,为了确保审查质量,办案人先后到保定市工商局、高开区工商局调阅有关原始档案材料,通过对案卷全部材料的审查,我们认定郑某所谓“被骗”的20万元其实是属于投资性质。今年5月我们适时进行听证,邀请郑的家人参与听证,在听证会上,对郑与张签定的协议性质、双方在北京共同组建公司的办理情况和经营状况、郑持有该公司10%股权工商原始材料等证据进行宣读或出示,通过听证证明了郑确为投资一方,所谓“被骗”的20万元的性质郑是明知的,只是不愿意接受张某经营不善导致亏本的这一事实,我们及时做郑家属的工作,郑的家属对我们的工作非常满意,表示一定全力支持我们的工作,做好郑的息诉工作。
作者系保定市新市区检察院检察长赵炳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