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周永康9月28日下午在京出席全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不断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和科学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9月29日《人民法院报》)
新的社会形势,新的变化特点,为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如何更好地顺应社会发展需求、把握时代发展脉络、尽心尽力为人民服务,已是当前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的一种思想共识。
在变化中求发展,在发展中出成效。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面对与日俱增的矛盾纠纷,人民法院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努力发现社会管理工作面临的各种问题,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妥善运用司法裁判权,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一刻也不能停下社会管理创新的脚步,从而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思想是行动的先决条件。任何工作,倘若想取得良好的效果,都离不开实施者们高度统一、步调一致的谋划,都离不开他们万众一心、齐心协力地推动,人民法院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亦然。
然而,对法院而言,作为“三项重点工作”之一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全新的挑战。在法院内部,少数干警基于日渐沉重的审判执行任务等原因,不免会对此产生或轻或重的抗拒情绪。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利在当代,功在千秋。无论在任何时候,人民法院都必须义无反顾地挑起这个重担,努力将广大干警的思想统一到此项重点工作中去。
马克思曾说过:“矛盾是存在于任何社会当中的,矛盾运动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关键因素”。近年来,经济的发展腾飞引发了社会的深度变革,也让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带来了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对此,处于司法服务前沿的人民法院可谓任重而道远。
为此,人民法院只有紧紧围绕社会管理的规律做文章,在司法实践中注重调查研究,积极主动地摸排了解相关情况,然后适时总结搜集到的各种信息,认真找出社会管理的客观规律所在,然后及时将规律转化成具体的工作举措,对症下药,以能动司法为载体,充分凸显管理职能,服务发展稳定大局,才能更好地突出司法服务的与时俱进,才能更好地履行人民法院的服务职能。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人民法院落实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最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还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服务举措。也只有落实好这些法院便于开展、老百姓乐于接受的制度举措,才能进一步实现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良好效果。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强化社会管理创新的目的,最终还是为了方便群众,有效解决群众的问题,为群众营造更为和谐平安的生活环境。故而,人民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要以人为本,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和现实问题出发,着力建立健全参与社会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着力加大工作制度的落实力度,让广大群众能够充分享受到法院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所创造的优质成果。
“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一年多来,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已在全国政法系统全面铺开,各级法院只有切实克服困难,迎难而上,才能在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勇立潮头,迎接更加光辉灿烂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