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感谢杨法官,没想到这么长时间,你们还记得我的案子……”,9月29日下午,江苏省徐州市民徐某领到执行款后,到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办公室激动地连声道谢。
还是在2000年10月份,已有家室的何某与徐某同居,因做煤炭生意向徐某借了2万元现金,但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后二人解除了同居关系,徐某于2002年6月向铜山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何某辩称借条是姘居期间被威胁欺骗所写,不应算数,但又提供不了证据,法院判决其偿还借款并承担诉讼费用。判决生效后,何某自感“很亏”,认为双方姘居期间所用生活费用都是由其负担,拒绝履行生效判决并外出躲避。徐某于2003年1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法院采取多种措施一直查找不到何某的下落与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只好程序终结执行。今年8月,铜山法院成立了执行积案清理组,再次梳理未执结案件,杨贵亮法官作为清理组成员,通过阅卷和向原承办法官了解,很快熟悉了所承办案件的基本情况。
俗话说,无巧不成书。中秋节期间的一个中午,杨贵亮与妻子和女儿在徐州市区一家餐馆用餐时,偶然听见相邻酒桌一名30多岁男子与同桌的对话,吹嘘其欠钱被执行近十年,法院找不到人对他没办法。说者无心,听者有意,杨贵亮法官立刻敏感起来,格外注意那个男子的言语。当他说道一个女子跟其过了两年,还用她2万元钱等情况时,杨贵亮愈发感到与他承办的一起案子有关,于是借口也与人发生了经济纠纷,主动向前搭讪。那名男子毫无戒备,竟现身说法,当场指导杨法官应如何规避执行,还主动递交了自己的名片。一来二去,杨贵亮法官确认了那名男子就是被执行人何某,以及其与他人合伙开办公司等基本信息。假日后上班第一天,当身着制服的杨法官等出现在何某公司时,何某才恍然大悟,苦笑着说:“没想到你是法官,真佩服你,那天能和我称兄道弟,套出我的实情……”。后来,经过杨法官的耐心教育疏导,何某全额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支付了相应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