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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量刑公正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人们对量刑公正的内涵和质量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即不仅要求量刑的结果应当合法、适当,而且要求量刑的过程公开、透明。顺应这一呼声,中央将“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以下简称量刑规范化改革)确定为重要的司法改革项目,人民法院也将其列为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重要内容。这一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在现行刑罚制度比较粗放、法定刑幅度较大、裁量空间比较大的情况下,让法官的量刑越来越公正和精细,确保量刑公平公正。
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改革从去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作为改革的指导性文件,《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及《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同时全面下发。量刑指导意见明确了未成年犯、未遂犯、自首、立功等14种常见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幅度,选择了常见、多发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等15种犯罪进行规范。
从原来的粗放式“估堆”量刑到需要将每一种从轻、从重的情节纳入一定的比例幅度内进行精准考量,实践中的种种问题开始向从事刑事审判的法官们纷至沓来。如何在这一过程中答疑解惑、保证对量刑规范化条文理解的上下一致,以确保一地之内的同案同判已成为各地高院刑事法官面临的一大课题。在随着中央政法委量刑规范化改革督导小组下基层督导的过程中,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量刑规范化QQ群,让记者眼前一亮。
电话声此起彼伏 催生QQ群
“我现在审理的一个非法拘禁案件,其中被告人张某于2008年9月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另一被告人刘某当时在逃,今年年初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张某和刘某在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相当,且均没有其他从轻和从重情节,我通过规范化量刑方法计算,被告人刘某要被判处三年左右有期徒刑,这样产生两被告人在量刑规范化改革前后量刑不均衡问题,请问对刘某应该怎么处理?”这是自量刑规范化改革以来,湖南高院量刑规范化工作办公室接到的来自下级法院的无数个咨询电话中的一个,而接听这样的咨询电话、对相同的疑问做反复的解答也成了办公室成员每天的常规工作。
在日复一日的解答工作中,量刑规范化办公室的同志开始琢磨建立一个供全省刑事审判法官对一些常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探讨的交流平台,省高院则定期对这些问题予以归纳总结,这样既可及时解决办案中的问题,又能减少下级法院咨询的环节,接受电话咨询的工作量也会相应减轻,上下级法院都能提高工作效率。而在另一方面,及时掌握一线办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便在修订量刑指导意见时作参考,也成为湖南高院量刑规范化办公室成员心中考虑的问题。“虽然量刑规范化办公室也不定期编发量刑规范化信息简报,但是仍然觉得上下级法院关于量刑规范化工作的信息交流存在极大的不对称,下面两级法院做了些什么工作、遇到些什么新情况,向省高院反馈得不及时、不全面,需要设置一个更快捷的报送途径,这也成了我们开设QQ群的一个动因。”湖南高院刑二庭庭长、省量刑规范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宇先介绍说,“大家经过讨论,认为可以利用现代化交流平台——QQ群传发有关法院信息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说干就干,量刑规范化办公室立刻申请了一个QQ号码,设立了专门的湖南省量刑规范化QQ群,并在全省量刑规范化办案系统培训班上公布了这个群号,要求各级法院刑庭至少有一名同志加入该群,并严格遵守相关的入群规定。
此举得到了全省刑事法官的热烈响应,QQ群设立后,全省中、基层两级法院刑庭的法官踊跃加入,目前该群已有会员近200人。李宇先和办公室的其他两名成员都是管理员,他们每天都会利用中午和晚上的休息时间到这个QQ群和大家进行交谈,各地素未谋面的刑事法官也在群里开始了交流。
刑事法官在线交流 规范刑罚量
全省三级法院的刑事法官在群里主要就量刑起点的确定、量刑情节的选择、量刑规范化办案系统的操作等各种量刑规范试行中遇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讨论。基层法院的法官普遍反映,QQ群让基层刑事法官与省高院的沟通更加快捷、方便。耒阳市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胡虹告诉记者:“我们庭对一起关于毒品累犯、再犯的案件在确定从重比例时,是将两个情节的比例累加还是择一重比例进行考量存在分歧。上QQ群咨询,发现别的法院曾经在群里发过这样的问题,省高院也已经给了明确的答复,问题迎刃而解,QQ群为我们基层法院与上级法院和兄弟法院的沟通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李伟辉向记者介绍了自己办理的一个通过QQ群交流很快得到解答的案例。在传销案件中经常涉及到非法拘禁的问题,根据量刑指导意见和湖南省的相关《实施细则》,非法拘禁的时间是在量刑起点上增加刑罚量的一个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而传销案件中非法拘禁的时间一般都比较长,如果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超过二十四小时,每增加十二个小时,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的刑期”计算,累计计算得出的刑期比不按量刑规范化方法计算的刑期要高很多,有的甚至达到了五六年,许多基层法院都提出了这个问题。量刑规范化办公室成员在QQ群里发现了这个问题,马上进行了讨论,并对这个问题予以了答复: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中没有规定非法拘禁时间的延长要对被告人加重处罚,即非法拘禁的时间不构成加重处罚的因素,只能是一个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的情节,被告人非法拘禁时间无论多长,只要没有出现上一个量刑档次的情节,都不得突破法定刑幅度量刑。李伟辉说:“省高院将刑法基本原理运用于具体的量刑中,给我们的解答让我们茅塞顿开,同时我们也从中体会到,量刑规范化不能机械量刑,也不是剥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是需要法官更好地运用智慧将‘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
据统计,自今年6月设置QQ群以来,湖南高院量刑规范化办公室通过该群为下级法院解答量刑规范化相关问题已达125个。
“通过QQ群,量刑规范化改革中遇到一部分的疑难问题及时得到了解决,上下级法院的信息交流更为畅通,也令全省刑事法官对进一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更有把握和信心。”李宇先信心满怀地说。
来源: 人民法院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