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发表的“七·一”重要讲话中,精辟地阐述了坚持路线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意义。当前,全国法院系统正在广泛深入开展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两项活动”以及“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出发点和落脚点也都在于“人民”二字,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学习讨论、加强教育引导、深化思想认识,促使广大法官干警进一步增强群众感情,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断提高司法水平,努力实现公正司法。在新形势下的人民法院工作中,坚持和贯彻群众路线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六个方面。
一、正确看待群众。其关键是要准确领悟和正确对待人民群众的社会角色期待。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来自人民、根植人民、服务人民,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安东院长在今年全省法院院长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与公正司法研讨班的辅导报告中指出:“群众路线方法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方法,就是承认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这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进行革命和建设宝贵历史经验的总结和概括。”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人民法院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无论何时何地,这一点都应毫不动摇地始终坚持和全面贯彻。因此,我们必须在思想上充分认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主力军和推动者,我们的权利来源于人民,人民群众是国家主人”的观念,切实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作为我们做决策、抓工作的根本依据,将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司法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二、充分尊重群众。从宏观上讲,就是要求我们在思想观念上、在灵魂深处深刻理解和认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在安排部署法院工作时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在推动工作上要转变作风,坚持“五下五进”、“干警大走访”和“开门评院”等行之有效的方法,深入基层,走进群众,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真诚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法院工作。从微观上看,就是要坚持执法为民,树立司法就是服务的观念,以平等、公平的原则和热情、周到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使他们在法院打一个受尊重、有尊严的官司,真切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在处理一些特殊案件时,要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制定的《关于加强和推进审判“五进”和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建议的意见》,真心倾听民意,充分尊重民意,理性吸纳民意,使我们的裁判建立在人民群众广泛认同的基础之上,提高司法裁判的认同度和权威性。
三、深入了解群众。法院工作要反映民意、维护民利,就必须深入了解人民群众,真正弄清楚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利益诉求。安东院长指出:“开展群众观点和群众立场主题教育活动,不能坐在办公室里进行,要到群众中去,到基层实践中去。”在人民法院工作中贯彻群众路线,就必须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坚持被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了解群众、融入群众的好机制、好方法。当前,就是要继续坚持和深化“万名法官干警下基层、访民意、听民声”活动,采取法院干警驻村、进社区担任法制联络员等方式,做好为群众送法律、送服务等工作,深入基层一线和广大人民群众交朋友,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增进同群众的感情,了解和掌握第一手情况,使法院工作能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愿,使个案的裁判合法、合理、合情,力求做到我们为群众提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是符合实际的,是广大人民群众认可和赞同的。
四、切实方便群众。联系司法工作实际,就是要认真落实和不断完善各项司法便民措施。要继续加强和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坚持边远地区、山区群众立案代收代转或者巡回立案、网上立案、电话立案、预约立案等措施,防止和克服群众“进门难”的问题。要以审判“五进”活动为有力抓手,继续深入开展巡回就地办案和执行工作,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参与诉讼。要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使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使其他群众打一个“经济的官司”。
五、紧紧依靠群众。司法工作是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关心和支持。在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中,这一点尤其重要。我们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实际,依靠群众,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倾听方方面面的意见,以便于了解真相,查清案情,准确适用法律,公正裁判。要坚持司法民主,正确处理好专业法官办案与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关系,鼓励、支持和引导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司法。要坚持人民陪审制度,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团审理模式,完善诉调对接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不断拓展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的渠道。要坚持民主监督制度,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群众和各类媒体等监督司法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要牢固树立向群众学习的观念,教育引导广大法官干警向人民群众学习,不断改进做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六、依法服务群众。在思想认识上,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坚持能动司法,立足本职职能,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助推发展等职责,依法为人民群众提供有序、高效、文明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在审判实践中,要尊重司法规律,搞好延伸服务,通过审判职能作用的发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通过各类案件的审判,昭示司法公正和权威,教育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引领人民群众树立法治观念,依法理性地表达诉求,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为推动依法治国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