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司法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全面落实群众观点,扎实做好群众工作,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履行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全面落实群众观点,强化对群众工作的认识。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人民法院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要从思想深处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真正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
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是最直接、最具体的群众代表,要充分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真正把重民生、排民忧、解民难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创 “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新路,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群众利益无小事。要始终站稳群众立场,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以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办理好每一件案件,以对群众的满腔热情回应群众的诉求,平等、高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任何案件不论标的大小,当事人不分贫富贵贱,都要认真办理,倾情服务。
人民群众满意是最高标准。要坚持不简单以结案数、结案率来衡量司法工作好坏,始终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司法评价的唯一标准。把当事人当亲人,切实做到司法利民、便民、护民、助民,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人民司法的温暖与力量,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二、全面落实群众观点,改进群众工作方法
悠悠万事,民生为大。人民法院群众工作说到底就是不断创新和改进群众工作方法,切实转变司法作风,强化民生审判,真正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司法参与权,构建能动司法。切实强化立案窗口建设。全面公开诉讼流程、风险告知、诉讼费用收取标准;认真开展诉讼风险与成本评估,设置导诉员,劝导、引导当事人以最合理、最经济的方式解决纠纷;免费发放“诉讼风险提示单”,认真开展好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网络立案工作,强化“贴近服务”;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在法定期间完成立案审查、移转、送达工作。全面加强审判管理。建立健全审判管理机制、办法、标准和工作流程;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对农民工案件,追索劳动报酬、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等案件快审、快结;在送达、查封环节做到及时、准确。强力推行阳光执行。认真履行告知义务,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积极主动查找财产线索,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切实提高执行标的到位率和执结率。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切实加强信访窗口建设,落实“五项制度”,实行全员、首问、包案责任制,逐案落实信访风险评估,对信访老难案件采取领导挂包、承办人包案化解岗位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涉诉信访化解长效机制。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减、免、缓收诉讼费;对无力聘请律师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未成年被告人,通过法律援助指派律师进行辩护;对生产生活十分困难的申请执行人依照政策及时给予司法救助。
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司法知情权,落实司法公开。确保每个案件在诉讼、执行过程的各个环节公开和透明。对涉及立案、庭审、执行、听证、审务、法律文书等应当公开的事项,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或张贴公告、设置电子专栏等方式全面公开。对公告送达、公开宣判、采取强制措施等应当依职权公开的事项,多地点、多方式地进行公告。
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司法监督权,强化廉洁司法。坚持实行逐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制度。采取庭审观摩、邀请视察旁听、发放征求意见表、“恳谈会”、公开评议等多种方式接受“两代表一委员”和群众代表的监督。在乡镇、社区、机关聘请司法联络员、司法监督员,畅通监督渠道,扩大监督面。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公开院长电话,开通网络举报,多形式、全方位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全面延伸司法职能,增强服务能力。强化调解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认真开展案件诉前分流、诉前移转、诉前调解、委托调解、邀请调解。实行全员全域全程调解,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庭前、当庭、庭后全过程。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基层干部、“两代表一委员”、相关行业人员的主体作用,促进构建三调对接、多元解纷的和谐司法格局。在人民法庭设置“温馨调解室”,将审判职能延伸至农村、社区,积极创建“无讼社区”、“无讼村社”。强化巡回审理。在乡镇、社区设立巡回审理点,积极开展巡回审理,人民法庭案件巡回审理率不低于80%,以车载法庭、院坝法庭、背篼法庭、假日法庭等方式,就地就近审理案件。强化案后回访。回访率不低于80%,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梳理、抚慰当事人的情绪,协调做好善后工作。强化法制宣传。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好“法律六进”、“街头法律咨询”活动,举办法制讲座和法律培训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开办以案说法电视专题节目和专题栏目。
切实转变作风,增进警民感情。强化纪律建设。以“感情、作风、能力”为重点,切实解决作风不扎实的问题。严格遵守司法礼仪,规范用语,文明接待。不公车私用,不单独接待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向任何一方当事人提供有倾向性的意见,强化对工作人员8小时以外的约束和监督。转变审判作风。实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文明接待制、岗位责任制,认真办好每一件案件,细心写好每一份法律文书,认真解决好每一个群众问题,大兴认真负责之风、严谨细致之风、学以致用之风、求实创新之风。建立民意沟通机制。积极开展“法官访千家”、“法院开放日”活动,了解掌握社情民意和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新需求。积极开展“两联两挂”活动,组织法官深入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工业园区调查研究,了解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加强舆情监控,强化与媒体、网络的正常沟通、交流,做到及时梳理舆情、及时沟通、及时办理、正面回复。认真开展“挂帮包”和“献爱心”活动,帮助解决群众困难。
三、全面落实群众观点,全力推动群众工作。
干警受教育,群众得实惠。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具有鲜明的实践性,重在强化特色教育,对照检查,查摆问题,突出整改效果,建章立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新变化,进而全力推动群众工作。
开展司法作风评议。依托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以群众观点为标准,分步骤、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全院司法作风公开评议活动。自查。采取各部门内自查、部门之间互相查找、社会评议、群众评议的方式进行。梳理工作能力、方法及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整改。各部门在剖析本部门重点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整改意见,全院归纳、整理,制定统一的整改方案,要求各部门限期整改。建章立制。在检查验收各部门整改效果基础上,总结整改经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加强典型案例指导。精选典型案例,综合分析在群众工作作风、方法上的利弊得失,评价服务群众的效果和经验教训,强化个案对类型案件的指导,研究改进司法作风的措施与方法,实现群众工作方法抓点带面、面上有创新、点上有突破。
创新新时期群众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社情民意。分阶段研究群众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运用社会学、心理学等方法解决复杂疑难案件,动态更新和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建立、完善群众工作体系、机制、制度和方式方法,构建人民法院群众工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