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频道
聚焦国土   矿山与安全
  首 页 法界要闻 法院新闻 检察动态 法院建设 法官风采 警务要闻 警界风采 司法动态 法界人物 法界宽频
频道直达: 公安 检察 法院 司法 工商 税务 质检 网上投稿- 法律咨询 - 矿山与安全 - 聚焦国土
  法界要闻 当前位置:主页 > 法界要闻 > 浏览

专家解读婚姻法新解释 明确净身出户防“闪婚

中国法律网公检法司频道 来源:《新京报》 2011-9-7  『双击自动滚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发布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近日,针对该司法解释的起草理念、利益衡量、农村女性权益保护等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杨立新和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雷明光。

  【家庭结构】 男强女弱现状如何应对?

  有人认为,根据司法解释,婚后一方父母买房另一方没份儿,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另一方没份儿。在目前中国的婚姻家庭结构中,“男强女弱”的现实并未改变,表现在房产上就是婚后男方父母给儿子买房的居多,婚前男方申请贷款买房的居多。《解释》是否倾向于保护男方利益而没有顾及女方利益的保护?

  从媒体反馈的情况来看,有些民众对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存在误解,有人认为该解释对弱势群体的女方保护不力。

  其实,最高法历来十分重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规定了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比如第11条规定一方婚后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28条关于夫妻一方申请保全措施的规定,也是专为保护妇女权益的宗旨而制定的。

  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不但没有削弱对女性权利的保护,而是从不同角度强化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比如有关生育权纠纷的规定,是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妇女的生育权,明确规定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害;有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的重大理由条款,实际上也是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的。

  关于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规定,并没有区分男方和女方,实践中女方买房的也不少见。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的分割,属于依法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女方如果不是婚前贷款买房,至少可以分得该部分的二分之一。同时第10条第2款明确要求按照婚姻法第39条第1款的规定,即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更充分地体现了对女性权利的保护。



  【财产分配】 女方净身出户如何破解?

  有人认为,一般都是男方买房、女方装修,离婚时房产升值,女方净身出户,这种结果是否很不公平?

  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女方如果出资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装修款也相应地融入了房屋的价值中。根据民法的添附理论,房屋的总体增值当然包括装修款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也当然会一并确定装修款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整个房屋价值中所占的比例,给未取得房屋的一方以相应的补偿。

  司法解释(三)第7条主要是把“产权登记”与“确定赠与一方”进行链接,便于法院实际操作,考虑的是国情。很多父母在子女结婚时倾注毕生积蓄买房,用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行为表明态度是比较符合实际的。尤其从保护老年人权益的角度出发,该条规定对防止因部分年轻人中存在着“快速结婚、快速离婚”的“闪婚”现象,给一方父母带来的巨大损失,具有一定的预防作用。

  【聚焦农村】 农村女性权益如何保护?

  有人认为,农村女性结婚时房产通常由男方解决,产权也归男方所有。一旦离婚,女性将与房产无缘,如果娘家住房困难,离婚后的农村女性便无栖身之地。与城市家庭不同,农村家庭中通常没有汽车、投资等财产,最大的财产就是房产,如果离婚时女性无法分得房产,只能“净身出户”,这对农村女性而言极不公平。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针对近年来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作出规定,并未涉及农村妇女离婚时的房产处理问题,一部司法解释也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在农村,都是在宅基地上自建房,不存在按揭买房等商品房买卖情形,一旦夫妻出现离婚,房产的处理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处理。婚前财产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夫妻共有。

  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所建,在离婚时就判归男方;如果房子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所建,在离婚时就依法按共同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

 
上一条: · 税务总局:9月1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新税法
下一条: · 专家称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更强化保护女方
 
  最新添加的信息  
· 济南:恶意诉讼致企业损失千万 民事纠纷背后或
· 揭秘抖音打拐团队:报案157起,34人被抓获
· 追踪:广西平乐“黑码头”穿“马甲”就合法?谁
· 广州增城:1200多万竞得法拍地 4年多无法
· 河北:一民企遭强拆,行政赔偿反复审理四次至今
· 相聚进博·2023苏州开放创新合作交流会在上
· 河南方城县土地现“一地两卖” 投资人投诉数年
· 中银律师助力思泉新材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 临沂市被约谈的背后 兰陵县弄虚作假糊弄了谁?
· 广西平乐“黑码头”无视禁令非法作业,谁给的胆
· 大模型+法律:AI落地的“新范式”
· 米哈游专项维权行动取得重大突破 连破六起私服
· 第四届“大成杯”争议解决诉辩大赛总决赛圆满落
· 郑学滨律师·CROSS LAW法律沙龙:新《
· 荣向华律师·CROSS LAW法律沙龙:城市
· 聚焦企业合规管理与风险防控,首席合规官或成发
凤凰影音书苑在哪里?凤凰书院由莫言亲笔题写
重庆市渝北区委原常委吴德华被双开 吴德华简历
 
 
最新要闻
 
热点要闻
 
推荐要闻
 
 
 
法院新闻
 
法院建设
 
法官风采
 
 
 
法界宽频
 
法界人物
 
司法动态
 
 
 
版权所有 法律网 公司法
提示:法律网不以任何“维权监督、公关撤稿、负面曝光”以及其他非法操作方式收取费用。监督电话4009-222-148
Copyright 2004-2021 www.5Law.cn Incorporated.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