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法院 法官远赴千里之外、辗转江苏两市、历时一周,成功调处一起农民工赔偿案件。12月26日,在江苏省江都市打工的赵洪峰从 该院 法官手中领取首批7万元赔偿款。
今年年初,濮阳县渠村乡农民赵洪峰随本乡焦世军一同到江苏省江都市一工地打工,赵洪峰不幸从二十多米高的施工台上摔下,经鉴定构成六级伤残。工地的临时负责人谢芹为其支付了近十万元的医疗费用后不知去向。赵洪峰便以焦世军、谢芹为被告在 濮阳县法院 提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诉讼。
为了查清事实,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濮阳县法院 决定指派法官赴江苏办案。办案法官先赶到南京市郊的一工地找到焦世军,焦世军讲赵洪峰出事的工地老板姓董,详细情况也不清楚,他和谢芹都是为董打工的。法官又赶到江苏省江都市赵洪峰受伤的工地,工地工程已完工,整个工地空无一人,他们在一个乡镇上找到了该工程的发包公司,公司仅提供了一份合同,该合同显示承包方是一家公司,该公司的签字代表正是董淑军。法官通过调取承包公司的工商登记和董淑军的公安户籍信息初步掌握了公司和董淑军的基本情况,打承包公司的电话却已停机,按工商登记上显示的住所地地址多次查找也找不到该公司,董淑军身份信息显示的住址也是一个大集体企业的家属区,没有具体的楼牌号,也无法查找,案件进展一时陷入了僵局。法官不灰心,经过同谢芹电话联系,耐心做工作,谢芹被法官们的热情感染,她专程从南通工地赶回江都,告知法官承包公司是董淑军挂靠的一家公司。谢芹又主动同董淑军联系,董淑军终被法官的诚意打动,积极配合法官协商赔偿赵洪峰事宜,几经波折,终使双方达成了赔偿24万元的协议,冬至当天,赵洪峰收到了首批7万元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