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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属于一个社会问题,由于未成年心理身体都未成熟,思想和世界观还没有形成,有可塑性,如果不给他们改过的机会,容易使他们从此堕落,所以早日回归社会对他们有特殊意义。 为此,扶余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对未成年人的批捕显得尤为慎重,在有被害人的情况下,和解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如在办理马某伤害案的过程中,就做到了这点。某中学在校学生马某在晚自习放学时,走到校门西侧十字路口处附近与本校学生李某、刘某因琐事发生口角,马某手持随身携带的卡簧刀将李某、刘某扎伤,二人被送医院治疗,刘某腹部损伤为重伤,李某因在医院治疗不能鉴定。公安将马某刑拘后移送该院批捕。在提审马某时,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非常后悔,表示一定会改过自新。由于犯罪嫌疑人马龙属于在校学生,为了使之能够回到学校继续学习,他们积极与马某的家属取得联系,希望他们尽快接触对方家长,并积极赔偿取得对方的谅解,给自己孩子一个改过的机会。在我们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和解,随之对马某做出了不捕的决定。 一年来,扶余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坚持“和解、调解、化解”为主的办案宗旨,对轻微侵权案件,以调解为主,截止目前,共和解轻微刑事案件40件 51 人,促进了当地社会和谐稳定。(叶海山 马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