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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尽早适应新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的新要求,铁东区院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学习,作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统筹部署,采取六种形式,深入推进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做好思想、实践准备。 一是领导带头学习。院党组成员、班子成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带头逐条学习,对涉及检察机关的相关法条进行深入解读,加深对修改条款的认识,及时领会刑事诉讼法修订的重要意义,理解掌握新修订的内容,同时,营造学习氛围,引领干警学习热情。 二是干警集中学习。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在自学基础上,以各科室为单位组织干警进行集中学习,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5个工作日。通过报刊剪辑、网络下载等查找到新修改后的刑诉法内容,新旧条款对照学习,尽快掌握刑诉法修改的脉络和方向。通过科室组织讨论,进一步熟悉新刑诉法法条。学习中突出检察特色、岗位特色、实践特色,不断拓展学习教育形式和载体。 三是参加专题讲座。积极参加高检院、省院组织的新刑诉法学习专题讲座。截止本年度7月末,我院共组织全体干警参加全国高检院电视电话会议讲座3次,主要业务部门外出学习3次,主要业务干警学习率达到100%。各培训班结束后,由部门自行组织、院党组抽查的方式,对参加培训的干警关于新刑诉法法律条文理解、运用进行考察,以保证学习质量。 四是组织全员考试。定期组织全院干警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行考试,对考试不合格者责令补考,并将考试成绩纳入个人考核,做到“人人自觉学习、人人参加考试”,以考试促进学习,确保学习实效。(通讯员:毕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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