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嵩县检察院民行科在工作中建立了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审判调解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强化和提升民行检察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保障群众利益以及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一是建立民行检察和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对一些民事申诉案件,如相邻关系、赡养费、抚养费、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纠纷等案件,该院民行科主动联系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邀请他们参与调解。对案件处理公正而申诉人仍然长期上访的案件,采用以检察机关为主导,邀请人民监督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亲朋好友等参与的形式,共同开展罢访息诉工作,减少其对立情绪,最终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二是建立民行检察和解与行政调解对接机制。在办理如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承包经营权纠纷、邻里纠纷等民间纠纷的调解案件中,充分借助基层政府工作面广,熟悉和掌握国家的有关政策,了解老百姓的生活环境和家庭状况等优势,以切实解决老百姓存在的实际问题出发,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从而达到促成当事人和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效果。
三是建立民行检察和解与审判调解对接机制。案件进入执行和申诉阶段,检法两家联合调解。对于一方当事人在法院申请执行,另一方当事人在检察机关申诉,且经检察机关审查不需要抗诉的案件,办案检察官主动联系法院办理该案的执行法官参与联合调解,分别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监督和督促当事人尽快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达到自愿息诉、自愿履行、和谐结案的效果,实现双赢。
作者:王朝辉
采编:范振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