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努力提高民事案件质量,努力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发挥陪审优势,提高参审能力。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熟悉群众、代表群众的独特优势,最大限度地引导当事人提高法制意识,尊重和自觉履行生效裁判,不断提高司法裁判公信力。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20余件次,进一步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能力。
结合巡回审判,便民利民诉讼。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意见》,切实增强巡回审判的针对性,努力追求巡回审判的高质量和高效率。如原告周某某诉其父抚养费纠纷一案,被告周某因腿部摔伤行走不便,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将法庭设到被告家中,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如周某诉徐某某等赡养费纠纷一案,因原告周某年过七旬且腰部拉伤不便行走,被告之一的徐某某残疾,一条腿行走不便,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决定到原被告居住地开庭审理,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综合案情实际考虑,以判决方式结案将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及时依法作出判决,充分发挥了调判结合优势,有效化解民事纠纷。
促进家庭和睦,维护社会稳定。审理好婚姻家庭、继承、赡养、人身损害赔偿和相邻关系等普通民事纠纷案件,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依法妥善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等领域的涉诉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成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