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陕县对该县菜元乡某村非党村委主任赵某私自组建监委会一事进行了立案查处,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其进行了全县“通报批评”。这是该县依据新近出台的《陕县农村村组非党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准则〉)处理的第一人。
该《准则》重点针对农村村组非党干部违纪问题,首次明确了处罚机构、处罚格次及经济处罚标准,共三章十四条,分为村组非党干部工作准则、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和附则三部分。《准则》中对村组非党干部工作明确提出了“6个严禁38个不准”,对 违反 “6个严禁38个不准” 的村组非党干部依次设立了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和责令辞职五个处分格次,由乡镇民主监督中心对照《准则》对农村非党干部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罚时结合工作成效,比照行政处分条例和公务员处分条例,与工资挂钩。受到警示谈话处分的,每月扣除其绩效工资 20% ,三个月后恢复;受到责令公开检讨处分的,每月扣除其绩效工资 40% ,半年后恢复;受到通报批评处分的,每月扣除其绩效工资 60% ,一年后恢复;受到停职检查处分的,停发其绩效工资;受到责令辞职以上处分的,停发工资。同时,该《准则》还规定各乡镇纪委要建立村组干部廉政档案,村组干部年度考核、双述双评、违纪惩处等情况都必须放入档案,作为今后村干部候选人资格审查的依据。
该《准则》的出台使 农村村组非党干部从此在违纪但不违法的问题上由谁处理以及怎么处理有了“法”的依据。(赵峰)
河南三门峡市陕县纪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