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法院处理案件的一个重要手段,调解工作是否得当都将直接影响当事人双方的直接利益。在福建泉州,邀请人大代表协助诉讼调解工作是该市法院系统的一个司法品牌,五年来,泉州市两级法院共邀请代表9800余人次协助调解案件1.8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2.5%,真正实现了法官和代表的良性互动,解纷与监督的有机融合。这也是泉州市法院系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服务和谐社会的一项创新之举和有益尝试。
张华安:“人民代表为人民”
人大代表协助诉讼调解是借助人大代表的力量调解民事纠纷的一种新思路,这种新思路是符合人民司法人民性的要求,也是推进司法民主化和大众化的一项有益探索。对此,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人大代表张华安深有感触。他认为,作为人大代表,应认真践行“人民代表为人民”的政治责任,开展邀请人大代表协助诉讼调解工作,有利于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行权;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有利于提高案件处理的成功率;有利于实现司法公平与正义;有利于基层的和谐稳定。
在具体案件纠纷调处过程中,张华安代表始终坚持法律优先、情理并重原则。在参与协调黄某必与黄某基返还房产纠纷一案中,原、被告是一对父子,被告为财产继承问题与原告的其他子女产生矛盾,引起原告强烈不满,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搬出自己所有的房产。类似案件,简单下判,势必有碍于原、被告的父子亲情和家庭和睦,为此,他着重从尊老敬贤的道德感化入手,多次对被告进行思想疏导,促使被告主动向老人承认错误,并写下了保证书,取得原告的详解,父子关系得到明显改善。
林文华:调解工作是一项需要耐心和技巧的艺术工程
在泉州,提到人大代表协助诉讼调解工作,不得不提及到的是被大家称为“调解王”的泉州市人大代表林文华,几年来他受邀参与调解两级法院案件近200起。“案件的调解工作是一项需要耐心和技巧的艺术工程,这是我接触法院的诉讼以来切身的体会。案件找到我们,说明法官在调解工作中可能已经进入了一个调解的瓶颈或者僵局,需要借助外部的力量来打通经络理顺关系。而诉讼调解的艺术性在于其必须讲究方法,耐心细致,在情理法的相互交融影响中,打开双方的心结,找准调解的突破口,逐步缩小差距,顺势调解。”
在调处姚某诉晋江某电器公司一起房屋租赁案件中,原告姚某为将商场出租给电器公司,前期投入巨大,而被告电器公司因经营不善,租了短短几个月就提前终止合同,搬走物品撤离,致使原告损失惨重,原告主张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0多万元。
晋江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多次协商,但均因差距较大无法达成一致,于是,就邀请林代表参与本案的调解。林代表了解到被告有提供一份规划建设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声称系因原告安装的中央空调室外机不符合规定而被行政机关责令拆除,导致被告无法继续经营。因此在现有证据上对原告较为不利。林代表以此为突破口,促使原告从开始的100多万的赔偿数额降到了50万元,与被告提出的30万元的赔偿数额比较接近。
但此后调解就再次陷入僵局,双方不愿再做退步。林文华代表又与该电器公司当地的负责人联系,指出电器公司作为大公司,应该讲诚信,不能为一些蝇头小利失信于民。考虑到电器公司退房确实对原告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被告方答应将赔偿金额提高到35万元,原、被告双方最终以此数额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