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以人为本的理念,司法为民的宗旨,找准与审判工作的结合点与切入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打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举措。
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通过散发宣传资料、集中设置露天服务展板、展台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消费维权知识。法官又结合生活中翔实、贴切的案例,向广大群众介绍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法院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推出的举措、消费者的主要权利、经营者的主要义务以及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救济途径等实用知识。耐心解答了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告诉他们遇到纠纷时应当采取的正确维权途径。
增进合作,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加强与工商、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地联系,通过联动措施,更有效地参与并指导工商及消协人员调解消费者维权纠纷,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调解水平,使消费者维权变得更加方便、快速。
完善措施,建立消费者维权快速通道。凡符合立案条件的消费权益纠纷案件,都及时审查立案,并严格执行诉讼费减、免、缓交制度,快速移交到相关业务庭进入审理、执行程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次开展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既解答了咨询者的法律疑难,又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使广大党员干部司法为民的宗旨观念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服务群众的本领进一步提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树立起人民法院为人民的良好形象,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