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自2011年5月以来,相继与7家律师事务所建立共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已化解矛盾纠纷200余件,案件调撤率达85%,且全部自动履行,未出现一起涉诉信访、缠诉缠讼事件。
根据这一机制,法官应依法充分保护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各项权利,律师应充分发挥职业优势,在诉讼、执行和信访工作中,积极配合法官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为当事人答疑解惑,积极引导当事人采取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法院律所双方各派一名联络员,负责双方沟通的经常性工作。双方在工作中,发现对方工作人员在办案中出现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时,可适时提出书面说明及建议。
西青区人民法院院长王瀚说,法官和律师虽然职业性质、管理方式、公众要求存在差异,但都肩负着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实现法治公平、促进法治进程的使命。
王瀚表示,作为法官,在坚持中立的基础上,还要注意整合诉讼事项,为律师行使诉讼权利提供便利的条件,节约律师诉讼时间,降低律师诉讼成本。对于多个同一律师代理的同类型案件适当安排合并审理,以更好的整合律师的出庭效率。律师在两个以上法院庭审时间发生冲突、并且调整开庭时间对案件审理无不良影响的,要合理调整开庭时间。
据悉,西青法院将进一步拓展律师参与调解和信访工作的广度。法院将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时,可以邀请律师参加,从而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质量,进而提高法院司法确认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