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广西区高院传来喜讯,在2011年全区法院“一百份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中,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选送的民事裁判文书榜上有名,民事审判庭庭长朱海同志撰写的(2010)港民初字第191号民事判决书荣获民事类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三等奖。这是朱海同志继去年荣获二等奖后,再次获奖,这也是在全市法院民事类裁判文书评比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基层法院。
据悉,广西区高院组织的2011年全区法院“一百份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共收到全区法院推荐的500多份优秀裁判文书和从高院业务庭抽查的200多份裁判文书,经初评和复评,共有100篇裁判文书获奖。其中,一等奖裁判文书18份,二等奖裁判文书32份,三等奖裁判文书50份。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工作成果的展示,是司法公正的载体,它直接反映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港口区法院历来非常重视裁判文书的制作,把其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对待,对裁判文书的制作提出了严格的标准,要求每位审判员制作文书时必须做到逻辑严密,详略得当,文意通俗易懂,格式要素规范,适用法律正确。在这样的严格要求下,该院审判员制作裁判文书的整体水平有了飞跃性的提高,朱海同志就是一个典型代表。
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廖思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