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记全区法院先进个人、港口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朱海
在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审判庭庭长朱海同志,人们都称赞他勤奋、坚韧、任劳任怨、无私奉献。他以坚定信念和满腔热忱追求“公平与正义”,以模范行为在平凡工作岗位上谱写了一曲曲动人乐章。参加法院工作18年来,他年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还多次荣获 “优秀法官”、“优秀共产党员”、“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全区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全区法院先进个人”,并荣立个人二等功等荣誉。
1994年至今,朱海同志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211件,审结2180件,结案率为98.6%,所结案件做到了审判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无一因裁判不公而被当事人投诉,其个人结案数量与质量在全市法院系统中名列前茅。他所审理的多起案件被广西电视台《法制最前线》栏目全程播放,在社会上引起良好反响。
朱海同志在搞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认真总结经验,先后在《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广西法院网》等国家级、省级等新闻媒体撰写发表调研文章、宣传信息共100余篇。
作为审判中心主任,朱海同志大胆管理,科学合理调配审判资源,带领法官依法规范法庭、审判中心工作,建立了统一执法规范制度和监督制度,使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在透明的监督下严格依法进行。同时,加强审判管理,维护司法公正,提升案件质效,督促鼓励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大案、办复杂疑难案件。在他的带领下,审判中心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集体”,审判人员有的获得“全区法院十佳法官”、“调解能手”、“全区法院裁判文书制作技能竞赛三等奖”、“全区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区法院办案标兵”等荣誉,2012年2月还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先进集体”,并荣立集体三等功;朱海同志还积极主动协助指导企沙法庭的业务,使该庭连续两年荣获“全区法院先进集体”,并荣立集体三等功。
朱海同志注重办案的调解质量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以调解结案的方式作为提高办案质量的标准,在审判实践中,始终把“案结事了”作为实现审判任务的最终目标,采取各种方式,穷尽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能力,所办案件无一上访、缠诉现象。 自2008年以来,朱海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575件,调解结案498件,调解率为87%,调解结案后自动履行率为83%。朱海同志还坚决克服就案办案倾向,注意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创新司法为民新举措。近两年来,在开设“假日法庭”、“巡回法庭”的基础上,针对部分当事人白天工作繁忙,正常工作时间参加诉讼不便的实际情况,在全市法院率先创新开设了“夜间法庭”,受到了当事人和群众的广泛好评。
作为一名法官,朱海同志把廉洁自律,严肃执法当作自己的生活准则。他时常告诫自己并激励审判中心干警,作为法官要在改革的大潮中站稳脚跟,不要被腐败风气所迷惑,不要被糖衣炮弹所击倒。在工作中,他坚持请客不到,送礼不要。他常说:“吃人嘴软,拿人家的手短,法官要不偏不倚,依法裁判。”
这就是朱海法官——他秉持公平正义之剑,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定纷止争,面对困难他勇于克服,在诱惑面前保持廉洁自律的品格,塑造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廖思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