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规范化建设中,从立案工作入手,全面提升司法服务质量。
一是加强审判流程管理。立案庭先后建立健全了案件流程管理、审限跟踪催督办、接待来访登记、大案要案报告等制度,强化审判流程管理职能,全面推行案件随机跟踪监督、统一排期、统一送达、统一开庭、统一催督办。杜绝了法官挑案件,当事人挑法官的现象出现。充分发挥合议庭的作用,对新型、复杂、重大、疑难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实行合议讨论制度,确保立案质量。
二是文明接待。我们坚持文明接待来访群众,热情为群众服务,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句问候暖心,一杯开水相待,耐心解答当事人的咨询,较好地解决了群众“告状难”、“不会告”等问题,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三是规范服务行为。制定了立案信访接待制度和导诉制度,实现导诉、立案、接访、咨询、查询的“一站式”服务,认认真真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做到接待服务热心,了解情况细心,帮助指导耐心,排忧解难真心,一视同仁不偏心,服务工作不分心。自进行了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以来,每年立案庭接待人民群众来访2000余人次,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给予耐心解答,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
四是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依法执行有关司法救助的规定,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等原因,交不起诉讼费的当事人及时上报领导审批,依法予以缓减免诉讼费用。
五是扎实有效工作。在工作中把公正和规范意识贯穿于日常的立案信访工作中,使工作不流于形式,不摆花架子,狠抓制度建设,把工作细化到硬件建设、队伍建设、形象建设、流程管理、立案信访等方面。使该庭的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既扎扎实实,又健康有序地发展。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成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