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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回应被公关质疑:螺旋藻检测标准始终没变

中国法律网公检法司频道作者:张然 来源:京华时报 2012-4-11  『双击自动滚屏』
 

  因相继下发的文件中就相同产品是否重金属超标的判定截然不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日前,《经济参考报》一篇报道称,不合格名单出炉后,相关企业赴京“公关”“搞定”此事,并直指螺旋藻官方抽检结果“变脸”有玄机。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报道涉及的问题进行回应。  

  关于抽检结果 

  >>质疑 

  两次认定大相径庭 

  绿A、汤臣倍健、清华紫光(金奥力)等13种螺旋藻“蓝帽”产品先被认定重金属铅、砷、汞含量均不合格。经媒体报道后,多个产品“逆转”为合格,如绿A牌螺旋藻精片、汤臣倍健牌螺旋藻片等产品铅含量在二次监督检查中“均未超过国家限量标准”。 

  >>回应 

  差异缘于程序不同 

  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2月29日通知所涉及的13个产品是“监测”发现的“可疑产品”。而3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的则是“监督检查”的结果。  

  至于两者的区别,“监测”是通过产品抽样检测、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等多种途径,了解和掌握市场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发现可能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进而为监督检查提供重要导向。而“监督检查”是为进一步查明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它必须经过现场检查、产品确认、监督检验等法定程序,行政处理只能以监督检查结果为依据。“两者的程序和作用是不同的。” 

  关于执行标准 

  >>质疑 

  企业公关“被放宽” 

  《经济参考报》报道称,国家食药监局两次抽检结果大相径庭、一些企业从“不合格”摇身变“合格”的背后,是企业“公关”的结果。  

  据了解,在国家食药监局最新的抽检结果中,螺旋藻保健食品铅含量执行2.0mg/kg的标准。而报道称,一个月前,国家食药监局审评专家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应执行0.5mg/kg的标准。《经济参考报》称企业赴京“公关”,抽检标准“被放宽”。 

  >>回应 

  检测标准始终没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回应称,两次公布的结果均按照2.0mg/kg的标准得出结论,不存在前后不一的情况。  

  关于目前螺旋藻类保健食品执行的标准,回应称一般产品的铅指标限量为0.5mg/kg,一般胶囊产品为1.5mg/kg,以藻类为原料的固体饮料和胶囊产品铅指标限量为2.0mg/kg。标准并未明确以藻类为原料片剂产品的铅指标限量,但由于片剂产品的食用量一般与固体饮料相近,以藻类为唯一原料的片剂产品铅指标限量始终执行以藻类为原料的固体饮料铅指标限量2.0mg/kg的标准。  

  回应还称,2011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就此类问题组织过相关专家进行讨论,“专家一致认为,以藻类为唯一原料辅以其他少量辅料组方的产品(包括片剂),铅指标限量为2.0mg/kg是科学合理的”。  

  针对螺旋藻保健食品铅限量与一般保健食品不同的问题,国家食药监局表示,目前国家批准的以螺旋藻为原料保健食品产品一般每天食用量为2-6克,以2.0mg/kg限量计算,食用6克螺旋藻类保健食品的铅暴露量与饮用1袋(240毫升)牛奶或食用约半两(24克)鱼类食品的铅暴露量相当。因此,这一限量标准是安全的。 

  关于检测权威 

  >>质疑 

  检测机构不够独立 

  《经济参考报》报道质疑,保健食品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检测项目、检验标准和技术方法等全部由国家食药监局“说了算”。本应作为第三方的检测机构,其独立性和客观性难免让人产生疑问。并称保健食品从建章立制、行政许可、审评审批到市场监测、行政处罚等所有环节,权力过分集中在一个部门即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司的手中。 

  >>回应 

  检验报告客观公正 

  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回应称,我国对保健食品实行审批制,注册审批工作包括受理、现场核查、注册检验、专家审评、审评中心审核、行政审批等6个环节。其中,国产产品的受理、现场核查等工作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注册检验工作由认定的注册检验机构承担;进口产品的受理以及所有产品的技术审评、行政审批等工作分别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部门承担。  

  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工作采取保健食品审评中心人员审评和审评专家委员会审评相结合的模式,目前是以审评专家审评为主。每次参与审评的审评专家根据相关规定采取随机的方式从审评专家库中抽取。注册检验机构应按照规定出具客观、公正、准确的检验报告,有关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注册检验机构收取。自2009年1月起,按照国家规定,保健食品审评审批不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媒体的舆论监督,国家食药监局表示欢迎。同时表示欢迎实名举报,对存在的问题决不护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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