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 法院坚持审判执行并重、深挖内部潜力,加强立、审、执三个环节的协调,形成法院内部合力,不断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取得了执行收案和涉执信访两下降、自动履行率和执结率双上升的良好效果,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
一是加大执行风险提示力度。在立案环节明确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后,可能面临执行不能的后果,充分认识申请执行的风险,慎重提出执行申请,促使申请执行人增强风险意识,积极主动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对经初步审查,确认被执行人明显不具备履行能力的,耐心向申请执行人说明情况,在不影响时效的前提下,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暂不进入执行程序,从源头上减轻执行压力。
二是诉前财产保全强化程序规范。诉前财产保全工作严格规范保全手续和文书资料,规范诉前保全卷宗移送工作,在随案移送审判庭的同时,执行部门留档备存,为日后可能执行奠定基础。
三是审判阶段强化自动履行。积极推进诉讼调解,提高调解案件的当庭履行率和自动履行率;努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强化判后答疑制度,完善案件评查机制,将案件的自动履行率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增强法官审判过程中的执行意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为审判执行的有效对接作好准备。
四是执行阶段强化合力参与。重大疑难执行案件,实行 “ 审执会诊 ” 制度,审判人员提供案件重要信息,执行审判人员共同研究,找突破口,定执行方案,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邀请陪审人员参与执行案件协调,彻底解决矛盾。
鄢陵县法院 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