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濮阳县文留镇示范社会法庭调结一起因邻里关系纠纷导致侵权的案件。申请人李某请求社会法庭调解其与与高某两家的侵权纠纷。
承办社会法官深入申请人所在村落进行调查,并向该村村支书了解两家关系情况。李某与高某两家原本邻里关系和睦,相处融洽,平日里互相走动、帮忙。自2011年6月份,因双方孩子发生争吵,家人介入,双方两个家庭发生矛盾,后因相邻关系纠纷,使矛盾进一步加大,两家反目。高某家因为院子排水问题又与李某发生争执,由于近几年来两家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纠纷,矛盾在争执中不断升级,高某将李某打伤,申请人李某以高某先开口辱骂并且自己也被抓伤为由,拒绝赔偿。
社会法庭的承办法官意识到如果就案办案,单纯从法律角度处理本案,必将进一步激化矛盾,引发激烈的冲突,即使移送法院,判决结果也不易执行。为此,承办社会法官多次研究案件的处理方案,多次到当事人家做调解工作,和知情者座谈,详细掌握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一是立足以情动人,耐心地、不厌其烦地劝说高某,分析高某的不理性行为;二是细致入微地安慰李某,用情感软化当事人激动的情绪,劝导他们理性地处理问题,回归到处理问题的基点上来,配合社会法庭的工作;三是立足法律,深入、细致地与当事人沟通协调,辨法析理。经过坚持不懈地努力,终于达成了被申请人高某愿意赔礼道歉,并赔偿申请人李某医药费等费用800元,申请人李某也对自己辱骂对方的不良行为道歉,当事人均相当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