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为深入推进人民法院惩防体系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省纪委“改革限权、依法确权、科学配权、阳光示权、全程控权”的总体要求,实行动员培训、清权确权、排查风险、实施防控、监督管理、考核验收、调整修正“七步防控法”,创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建立起多层次、全方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提高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降低腐败发生几率,着力深化源头防腐,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动员培训,全员覆盖。组织全院干警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达成“有权力就有风险”共识,提高每个干警规避风险的意识,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覆盖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名干警。
清权确权,权责一致。根据 机构和编制“三定方案”规定,对所有岗位职权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岗位数量、职权项数、法律依据以及每项职权的制度建设情况。按照 “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对全法院范围内的权力和职责进行明确。对于权责清晰、法律依据充分的按照原规定行使; 对于部门、岗位职能变动等原因造成权责不清的,依法进行调整,实现权责一致;对于没有法律依据的,坚决予以取消。
排查风险,分类定级。按照部门和岗位职权运行流程的各个环节,认真查找容易诱发腐败的节点,视为廉政风险点。排查的方法分为岗位自查、岗位互查、领导下查、群众帮查等。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按照思想道德风险 、岗位职责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分为五类。根据诱发腐败可能性的大小、危害损失程度及社会影响范围等,确定为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
实施防控,评估风险。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逐个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思想道德风险主要采取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等进行防控;岗位职责风险主要通过科学分解和平衡权力、明确责任义务、定期述职述廉等进行防控;业务流程风险主要通过明确办事程序、规范审核审批程序、严格实行签字生效、规范公章管理等进行防控;规章制度风险主要通过完善制度机制、弥补制度漏洞、强化制度设计和创新等进行防控;外部环境风险主要通过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群众、舆论监督,开展民主评议等进行防控。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在决策前实行征求意见、分析论证、风险定级、提出报告等评估程序。
监督管理,承诺督查。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过网站、电视、报刊、公开栏等载体,主动向社会长期公开,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监督。特别是要充分利用政务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电子设施进行公开,实现网上动态监控。组织党员干部针对如何执行落实防控措施进行公开承诺,领导干部结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公开承诺进行;中层干部在全体机关干部大会上作公开承诺;一般干部在部门会议上作公开承诺。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
考核验收,统一考评。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目标绩效管理考评,由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结果纳入责任制和目标绩效管理考评结果中统一运用。
调整修正,动态管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动态管理,以年度或项目管理为周期,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审判机关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的新要求以及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风险内容和防控措施。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成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