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河南省鄢陵法院 认真贯彻 “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 ” 的司法原则,对案件实行全程调解,全程释法,有效降低当事人情绪对抗性,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 效果 与法律效果。
首先是“诉前调” 充分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和成本,宣传诉前调解的优势、特点,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 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或社会法庭对纠纷进行调处,使矛盾消灭 在诉前,化解在萌芽 状态 。
其次是 “ 送达调 ” 。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开庭前的相关法律文书时,并不是一送了事,而是详细询问,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提前掌握纠纷的起因,对其中分歧不大,矛盾不太尖锐,双方当事人同时在场的案件,当即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
再次是 “ 庭前调 ” 。通过接待当事人,掌握当事人的诉讼心态,理清争讼焦点,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双方当面陈述处理意见,达成调解的,制作调解笔录,并积极促成当场兑现。
然后是 “ 庭中调 ” 。在开庭查明事实真相、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法官通过利弊分析,让当事人权衡得失,促使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最后是 “ 庭后调 ” 。在开庭时双方当事人调解意见分歧未达成一致协议的,并不急于下判,而是待双方冷静一段时间后,法官主动与当事人沟通,直到双方自愿调解。
鄢陵县法院 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