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周江副院长(右一)向企业负责人殷宣(右二)了解重点项目有关情况(成贵 摄)
4 月 23 日,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周江带领有关庭室负责人来到由长春客商投资 5000 万元落户本县马鹿沟镇正在建设中的加一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详细了解了该企业的投资规模、建设进度、经营范围、正式运营时间等情况,主动提供法律服务,并送上《司法为民服务卡》,建立司法为民服务长期联系,受到企业好评。
该院为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突破,更好地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根据上级法院部署,立足审判职能,将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司法水平,全力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长期的、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
首先,主动收集重点项目建设信息,及时掌握重点工程建设的具体项目、数量、开工时间及分布、法律需求等情况,并进行分类,制定具体的服务举措。主动与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的部门沟通,帮助参与重点项目建设的有关人员增强依法维权意识;主动分析重点项目建设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帮助制定防范风险的措施;积极为党委、政府重大项目、重大事件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增强决策的抗风险能力,防止或减少矛盾的产生。
其次,实行分工服务,保证每项重点项目建设在开工前、建设中、完工后法律宣传到位、提供咨询到位、审判执行到位,确保重点项目建设不因法律服务不到位而影响工程进度、建设效果。
在此基础上,强化措施,确保服务取得实效。对在重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因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流转以及行政处罚等引起的民商事、行政纠纷先期处理;对确需进入诉讼程序处理的纠纷积极指导诉讼,涉诉案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实行当天起诉、当天立案、当天交办;对有较大影响的重点项目建设涉诉案件,由分管副院长或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察庭审,接受社会监督;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加强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引导群众与重点项目建设企业把无针对性的对抗转化为平等主体依法、对等协商上来,既保障建设企业的利益和项目顺利进行,又使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支持、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成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