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民主决策。 濮阳县法院严格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党组决定事项,必经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如对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重要人事调整等问题严格按规定程序运作,不搞临时动议。对涉及干警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等切身利益的事情,必先广泛征求意见。
完善审判流程管理。 该院依托原有的局域网,在建立案件管理信息技术平台的基础上,以案件流程管理为载体注重精细管理,对每一起案件,从立案、庭审、结案、执行等各个环节,全部输入管理系统。院领导、审管办等部门均可随时检查案件审理的进程,对超过法定审限的案件,一律按超审限案件进行通报,并交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完善人大、政协监督。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评查案件。开通代表、 委员 24 小时专线电话,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关注案件,凡是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一律由院领导包案负责,一律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一律由主审法官当面与代表、委员沟通。 2011 年,该院共有 40 余名人 大代表旁听了 10 余起重大 案件的审理。
完善群众监督。 该院创新廉政监督方式,成立了濮阳县人民陪审团,依法推进 “ 阳光司法 ” ,该院由519名不同职业的群众组成了 “ 人民陪审团 ” ,在典型案件、重大案件审理中,从人民陪审团成员数据库中随机抽取9名以上成员参与案件全程审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