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副院长亲任审判长审理案件
咚!随着一声庄严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审判长宣布“现在开庭!”,4月6日14时整,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开始开庭审理。
“经核实,你未满18周岁,本院依法指派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韩京子出庭辩护,你对法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你听清楚了吗?”
审判长询问案件被告人。
被告人:“听清楚了。”
……
休庭后,公诉机关工作人员们这样形容这场审判:“审判长思路清晰,审判技巧娴熟,驾驭庭审能力强,既充分保证了诉辩双方的诉讼权利,又恰当地控制了庭审节奏,起到了良好的庭审示范和法制宣传作用。”
公诉机关工作人员们形容的这位法官并不“普通”,他是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周江。
法院分管院长以审判长的身份亲自审案,是今年来该院的第一次。
根据我国《法官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院长、庭长审理案件是其首要职责。过去,优秀法官走上领导岗位后,因行政事务缠身,一般不再亲自办案,多数通过听取汇报、审批法律文书等方式来实现审判职能。
“这种审判职能的弱化,导致优秀法官与审判业务脱节,将阻碍他们司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同时,优秀法官不断从审判一线‘流失’,也给审判工作带来了巨大损失。”该院表示。
今年,该院将继续实行“院长带头审案”制度。
该院副院长周江认为,院领导亲自开庭审案,不但能在全院法官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鼓舞他们的办案积极性与责任心,促进提高他们的结案效率,还能改进庭审司法作风。通过亲自审理一些复杂、典型案件,力争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前提下当庭宣判,进一步提高庭审质量。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