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6日, 濮阳县法院 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因玉米秆、树木被焚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被告马小乙之父马乙自愿赔偿马甲财产损失2000元。
2011年5月29日 , 被告马小乙(现年8岁)在原告甲家的墙头外玩耍时,不慎用打火机点着了原告养羊用的六亩地的玉米秆,并烧死大小树木14棵,造成原告经济损失4000元。事故发生至今已逾一年,原、被告曾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调解协商未果,双方争执不下,互不相让。原告马甲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马小乙赔偿损失。
该院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立即进行多方调查走访,了解案情,摸清了双方矛盾症结所在。经调查,原、被告系村邻关系,且以前关系不错,如草率下判必然会影响原、被告邻里关系,增加不和谐因素,并不是最好的解决方案。7月6日上午是开庭的时间,为圆满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在庭审前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从邻里之情、法律角度、人文关怀等多角度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看着法官在三十六七度的高温下,为了自己的事情口干舌燥、汗流颊背,均深受感动,最终达成调解意见。
邻里之间偶尔发生矛盾不可避免,处理不当不仅影响邻里之情,而且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本案中,承办法官巧妙运用调解手段,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既很好地解决了纠纷,又维护了双方的邻里之情,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