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一个中心五个确保”的总目标,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开展“一打击两整治”专项行动,确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中原经济区建设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从今年5月份开始,截止到8月初,周口市两级法院共判处多发性侵财犯罪分子230人,其中,判处盗窃犯罪分子122人,抢劫犯罪分子93人,抢夺犯罪分子5人,诈骗犯罪分子46人。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一打击两整治”专项行动以来,我市两级法院迅速成立了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张明山院长、副组长张云周副院长亲自听取专项行动案件的汇报;专项行动办公室专人负责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做到报送无超期、数字无差错、报表无遗漏,法警队、司法行政装备处等部门优先保证警用力量,全力保障经费、车辆使用,确保专项活动案件的快审快结。
二、加强工作协调
为确保对“一打击两整治”专项行动的彻底性,该院在及时审理、严厉打击新发案件的同时,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配合,把挖旧案、惩漏犯作为专项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认真部署落实。组织刑事审判部门对过去的“一打击两整治”专项行动中“另案处理”的犯罪嫌疑人登记造册,与公安、检察机关及时沟通,促使有关部门加大侦查、追逃力度,加快批捕、起诉速度,争取使尚未归案的犯罪嫌疑人早日归案,防止漏犯、漏罪现象的发生,彰显此项活动的威严。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开展“一打击两整治”专项行动开始以来,该院在八月初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广大媒体参与,通报了近期开展的工作并就记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回答。并在法院门口、中心广场、学校和部分乡镇街道悬挂“一打击两整治”专项行动宣传标语22条,制作成宣传版面42幅,发放宣传单6000余份,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问题300余次。该院还对近期审结的侵财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共宣判沈丘县杨某某犯抢劫罪等案件12起,其中,盗窃案件7起,抢劫案件3起,诈骗案件2起。
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加大打击力度
开展专项活动以来,该院对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重特大侵财案件犯罪分子,对具有法定从重、加重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以及犯罪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分子,实行从严惩处。依法加大对盗、抢、诈骗犯罪分子判处财产刑的力度,依法追缴和没收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及作案工具,彻底摧毁其犯罪的物质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