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诉人锦旗送给检察院

检民一家亲
“民行科的同志们,你们辛苦了,不是你们,俺不但要受冤枉,弄不好俺们现在已经犯法了,真是太谢谢你们了,不知道怎么才能表达俺们一家人的心情,俺带俺的家人和朋友给你们送个锦旗!”8月30日上午,嵩县人民检察院门前,从几十公里乡下赶来的申诉人刘永来一家和村民们,将一面书写着“为民伸正义,执法促和谐”的锦旗双手递给该院副检察长张辉和民行科科长王朝辉,并紧紧握着他们的手连声感谢。
刘永来是嵩县大章镇杨庄村民,该村兴建村小学教学楼,由张顺宾承包建设。时任该村村支书的刘永来和张顺宾,二人共同到某瓦厂购买了一批价值一万余元的琉璃瓦用于教学楼建设。随后该村在结算工程款中将琉璃瓦的款项一并交付给张顺宾,后琉璃瓦厂向村委来催要款时,刘永来要求张顺宾支付该款但遭张顺宾拒绝,于是刘永来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法院根据相关证据作出驳回原告刘永来的诉讼请求的判决。刘永来不服判决后多次上访,最后无果的情况下,抱着试试的态度到嵩县检察院申诉,经过该院民行科的详细调查,发现该案的生效判决在事实认定上有误,于是依法向洛阳市检察院提请抗诉,该案发回重审期间,又在民行科的积极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心中的疙瘩也彻底解开了,曾经的冤家也握手言和。
“其实我们只是做了我们应该做的工作,我们谢谢乡亲们的理解与支持”。接过锦旗,把乡亲们让进屋里,民行科长王朝辉这样说。“通过和申诉人接触我们才了解到,由于申诉人和家人法律知识欠缺,因为不服判决,多次上访无果后,都想过采取极端手段来解决问题。”王科长继续说“我们了解到实际情况后,告诉了他们要相信法律,相信检察机关会主持正义。”“为了俺们这个事,咱民行科同志大热天的,光我们村就去了好几趟,怕给俺添麻烦,连一顿饭也不吃。”刘永来家人着急得补充说。
该院主管民行工作的副检察长张辉表示,虽然该院民行科人员较少,而且民行工作基础薄弱,但是干警们特别能干,这面锦旗就充分说明了老百姓对民行工作的肯定。尤其是近年来,该科从维护社会稳定、减少社会矛盾、促进和谐发展角度出发,对前来申诉的群众,一方面对法院判决正确的案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让他们服判息诉,一方面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坚决提请抗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从而在群众中树立了检察机关公正执法,为民执法的良好社会形象。
撰稿:王朝辉 田晓蕊
采编:范振锋 杜江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