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3日,息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李某与刘某系中学同学,端午节假日过后两人约了另外几个同学到刘某家聚会,饭后,刘某驾驶朋友的摩托车送李某回家,在行驶乡村公路上由于途中急刹车,车撞在路边树上,致使坐在车上的李某腿部骨折受伤,李某欲起诉要求刘某经行赔偿损失。
了解案情后,法官考虑到双方系同学关系,又是聚会后刘某为送吴某遭遇意外,双方都无故意过错,但是事故车辆没有投保险,如果不赔偿,李某造成了很大损失,如果以机动车事故责任进行赔偿又显失公平。开始刘某认为无过错且是好心送李某回家拒绝赔偿,李某要求以交通事故标准赔偿各项损失,双方分歧巨大。法官以其在当地的德高受尊名望充分利用各方有利条件进行引导劝说协调,为此,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做好案件的调查和协调工作。一方面法官及时与李某及家人取得联系,安抚他继续安心治疗。另一方面,法官马不停蹄的赶到刘某家里,并细致耐心地向他讲解、劝说。最后,刘某被承办法官的不辞辛苦和诚恳的工作态度所打动,同意协调处理纠纷。
在组织双方调解中,法官就双方争议焦点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从道理上、情感上、道德上和法律上对刘某进行劝说,经过法官耐心的调解,刘某主动提出和解,李某也认识到是意外,双方应共同承担损失,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
看着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的场景,法庭所有同志都感到很欣慰和自豪。矛盾最终得到很好化解,法官的努力得到了回报,工作虽辛苦内心却甘甜。
息县依法治县办 曹跃 祝飞 杜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