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川县是农业大县,农业经济是这个县的主要经济来源,全县的各项工作也积极服务于农村、农业、农民。春耕在即,农民们正在为今年的备耕做准备,种子经销商们也开始以各种手段向农民们推销自己的产品。针对农民们自身缺乏防范意识和法律知识匮乏的现状,桦川县人民法院民二庭的法官们总结以往工作中涉及的假种子案件,深入到农村指导农民如何购买合格种子,以及遇到自身权利遭遇侵害的时候如何维权,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自2012年以来,一些省外种子经营企业,到我县走乡串户直销套牌品种、越区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玉米种子,法官提示广大农民朋友,一定要提高警惕,建议在购买种子时,一定到当地具备种子经营资质的固定的种子经营单位购买,并索要购种发票。目前合法的种子经营单位包括:取得《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持证企业、持证企业设立的分公司、受持证代销单位和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单位。对不熟悉的品种在购买前,要及时到种子管理机构咨询,一免误购违法经营的种子。
特别提醒广大农民朋友,不要通过邮寄方式购买种子,也不要购买经营地点不固定的,经纪人私自倒运的,更不要购买走乡串户直销的种子,包装标签不齐全的,未经审定的夸大宣传的和越区推广的种子。否则,一旦发生由种子质量造成的田间减产损失,因管辖权所限或证据不足,无法确定直接责任人,其经济损失很难及时得到补偿,无法得到补偿,甚至不能得到补偿,使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广大农民朋友们听到法官的讲解和提醒,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对以往购买种子时的草率很是担心和顾虑,通过法官们的讲解以后一定能避免因购买种子而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
桦川县人民法院民二庭 崔焱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