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川县人民法院在“四评查”活动中针对法律文书存在的问题,严格把握法律文书关,由审监庭牵头组织学习,严把拟稿、校对、核稿、签发、评查关,努力提高高质量法律文书制作,维护法院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一是严把拟稿关,打好法律文书的基础。要求承办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时草拟法律文书。不仅要求拟稿人公正司法、阳光裁判,还要求做到正确分析证据,正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正确阐述法理。要注意法律文书内容的完整性、用词的准确性及表述的规范性。
二是严把校对关,避免法律文书出现瑕疵。法律文书在送达当事人前,通过承办人自我校对、书记员校对、核稿人校对、案件签发人校对,严防法律文书中出现错字、别字、漏字、病句等瑕疵,不断提高法律文书的质量。
三是严把核稿关,多方位提升法律文书质量。法律文书在签发前,必须进行核稿,人民法庭的法律文书由民事庭的领导核稿,其他审判庭的法律文书由该庭的庭长与副庭长互相核稿。经过核稿,进一步杜绝文书文字采用、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上的不当之处,全面提升法律文书质量。
四是严把签发关,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主管副院长严把签发关,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进一步提高法律文书的质量。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签发人把关不严造成的法律文书瑕疵,进行责任倒查和追究。
五是严把评查关,实行严格的惩戒制度。由院长亲自参与,审监庭、监察室组织人员对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评查,及时查找法律文书存在的瑕疵,评查的结果进行全院通报,对瑕疵案件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惩处,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不断提高法官的责任意识。
撰稿 王晓光
来源:中国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