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洛宁县法院违法办案的事实
我叫韦汉卿,男,生于1943年03月03日生。现住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陈吴乡大原韦寨村。韦耀武涉黑案目前已经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我现在实名举报洛宁县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吕高洁,在审理韦耀武一案中涉嫌疑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请洛宁县检察院立案调查。
程大军.男1975年2月5日出生,汉族,家住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陈吴乡大原上沟村二组。洛宁县公安局局长张廷璞为了给韦寨村好支书韦耀武扣上黑社会老大的罪名,于2012年2月26号下午13时许、公安机关在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闯入他家以“聚众斗殴”的罪名将程大军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逮捕,5月又以涉嫌参加黑社会罪名将程大军网罗于韦耀武麾下,在这期间多次胁迫、诱供,逼迫程大军指认韦耀武并不存在的所谓犯罪情况。因程大军并无犯罪事实,更没有所谓的参加黑社会,迫于政法委书记的压力,洛宁县公检法三家联合违法办案,在没有确凿证据,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对程的军羁押十个月后,经过洛宁县法院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判程大军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程大军对洛宁县法院一审判决不服,特此向洛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依法撤消一审判决书。但是从上诉这一天开始,洛宁县法院有关人员联合洛阳市中院办案法官陶向阳(当时不知道姓名,后来才知道叫陶向阳)就多次找上诉人员谈话,要上诉人员不要上诉,威胁他们立即撤诉,要不就把他们还关起来,洛阳市中院陶向阳还堂而皇之的说:此案就是上诉,洛阳中院也不会开庭审理,这都是领导定了的,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上诉也是白上诉。
此事发生后,为了了解事实真相,我走访大量群众,了解了洛宁县公检法在政法委书记张廷璞领导下,在韦耀武案中大肆收受巨额贿赂的犯罪事实。在公安机关对程大军羁押期间,程大军的父母救子心切,虽然知道自己儿子不犯法,但是求佛无门,为了能让大军能早一点出来,四处借钱托程大军的表哥少军四处跑动,最后找到洛宁县法院吕高洁吕庭长,送去一大笔钱。判决书下来,程大军实际上是住了十个月,判了十个月,所谓的缓刑只不过是一块遮羞布。程大军被释放后,觉的自己太过冤枉,没有犯罪事实,还花了那么多钱买了个罪名,一审判决不服,特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而吕庭长为了掩盖事实真相,害怕事情败露,就多次找程大军,程大军不理,就找洛宁县刑警三中队队长马振武逼迫中间人少军,要其顺服程大军撤诉,为此少军三番五次的到程大军家找他,同时联合洛阳市中级法院法官陶向阳助纣为虐,威逼程大军,协迫当事人撤诉,甚至说还要把他抓起来,迫于无奈,程大军只得撤诉。
最新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在此,我怀着对党的无比信任,依法郑重向洛宁县检察院揭露洛宁县法院吕高洁作为执法人员收受贿赂,执法犯法的犯罪事实,认真对待我的请求,严格执行法律,依法立案对证据认真审查,排除各种外界‘干扰’,充分发挥党为民请命的精神,我相信党对这种党内蛀虫绝不会姑息手软,为了回应党中央预防打击腐败问题的号召,为了“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势必会与党内毒瘤战斗到底...
上诉人:韦汉卿
电话:15136347664
来源天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