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不久全国法院“两评查”活动评选中,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二级法官李福见撰写的民事裁判文书被评为“全国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这是从2012年全国各级法院143.86万份裁判文书中评选出来的,清远市法院仅此1篇获此荣誉。
认真慎重用通俗语言写裁判文书
一篇严谨、规范、准确、权威的裁判文书,往往代表着法官的形象,体现着法院的权威。说起获得“全国优秀裁判文书”的这份民事判决书,刚踏入不惑之年的李福见透露,这跟他撰写的其他裁判文书一样,“坚持认真审好每一宗案件,写好每一份裁判文书。”
那是一宗合同纠纷案件:1995年,因当地政府要发展筹建某水电站工程,由县某局与银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200万元,用于筹建水电站,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单位没有依约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其后,银行改革撤销,2005年债权转让给某公司。直至2011年原告到连山法院起诉时,此案涉及标的额高达320多万元。
这宗合同纠纷案件时间跨度较长、数额巨大,又牵涉到地方经济的发展,李福见清楚地知道,这是个“难案”。他与合议庭成员,认真研析案件,针对案件争议焦点核查证据,研究适用准确的法律条文。经过开庭审理详细查明,最终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说到如何写好裁判文书,他表示:“慎重。”毕竟这是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一种形式。“而对于当事人来说,要能看得懂,看得明白。”
“刚开始时说理部分就写了9页,差不多两万字。为让当事人能看得明白,不断地修改,确保不因为一句话或一个标点而产生歧义造成误解,最后删成了6页。”李福见回忆,“法律裁判文书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法律条文的法理说清楚,辩明是非。”
啃硬骨头办成“最成功维稳案件”
李福见是连山本地瑶族,1996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到连山法院工作。在法院同事和当事人的眼里,李福见俨然是一名审判能力强、经验丰富、有担当的法官、庭长。对于一些复杂的案件,他总是能“啃”下来。
2011年,当地两个小男孩在河里游泳,掉进采砂场挖出的大水坑里不幸溺水身亡。事发后,死者家属组织了100多人将两尸体抬到了某局停放了两天,要求赔偿。当时县委、县政府和社会都对这一事件十分关注。
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情况,如不及时审理此案,疏导死者家属的思想情绪,有可能再次引发群体性事件。经审委会讨论,指定由民二庭庭长李福见担任主审法官。
“小孩的父亲第一次来法院的时候,情绪很激动,要求法院一定要主持公道。”李福见回忆,小孩的父亲几乎天天来法院,追着法官解决。
为了安抚死者家属情绪,李福见制定了案件调解方案,前往当事人家里或是在法院,耐心细致地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经过10多次的法律解释之后,让孩子的父母终于认识到,自己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完全的监护责任。
同时为取得当事人信任,李福见一方面到公安局调查证据,另一方面找到采砂场场主,说明情况,明确了砂场内部股东间的各自责任。经过19天的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案件最终成功调解。连山县委书记到法院调研时,评价此案为“当年最成功的维稳案件。”
“作为法官,应处于中立的位置,要为双方着想,那样当事人会比较容易接受,事半功倍。”李福见谈到审判调解工作时说,案件判决或调解,要达到当事人心服口服,才是真正的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近年来,他曾先后获得“清远市法院集体三等功”、“民商事审判调解工作先进个人”、“法院优秀裁判文书”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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