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34.52亿集资案主犯曾成杰12日上午被长沙市中级法院执行死刑。曾成杰之女昨日早晨发微博称,对于长沙市中院不通知家属就执行死刑的行为要讨一个说法。
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易延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所有死刑案件在执行死刑前都应当通知家属。
曾成杰生前为湖南一家房地产公司总裁,因犯集资诈骗罪,2011年5月20日被长沙市中院依法判处死刑。12日上午,长沙市中院依据最高法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曾成杰执行了死刑。
当天,曾成杰之女发布微博称,“父亲12日上午已被执行死刑,注射死亡。家属连他的最后一面也没见到!一句遗言也没有!甚至连正式通知也没有!希望官方发布正式消息,尽人道主义给家属一个交代。”
13日上午,长沙市中院官微@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该微博很快被删除。
13日下午6时许,@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发布微博称:“7月12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罪犯曾成杰执行死刑前验明正身时,法官告知其有权会见亲属,但罪犯曾成杰并没有提出此要求,在其遗言中也没有提出。”
(法制晚报)
专家说法
执行死刑前都应当通知家属
13日上午,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易延友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易延友认为,该规定应理解为:所有死刑案件执行死刑前都应当通知家属。而不应当理解为只有被告人提出会见要求时才通知。因为只有通知,家属才可能提出会见要求。但目前来看,各地实践遵从着不同的规则。
法院回应
死刑执行当日曾贴出公告
7月1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曾鼎新接受了记者专访。
罪行
非法集资34.52亿,依法判死刑
问:为什么对曾成杰判处死刑?
答:曾成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不顾自身偿付能力,使用诈骗方法面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在集资诈骗共同犯罪中,曾成杰起组织、指挥作用,系罪行最为严重的主犯。曾成杰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造成集资户大量财产损失,既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又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其非法集资总金额34.52亿余元,集资涉及24238人,累计57759人次,案发后仍有17.71亿余元的集资本金未归还。集资总额减去还本付息的金额后,曾成杰集资诈骗金额为8.29亿余元,造成集资户经济损失共计6.2亿元;并且引发当地多起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澄清
死刑执行布告贴于法院公告栏内
问:请你再介绍一些对曾成杰案审判和执行死刑的情况。
答: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2011年5月20日判决认定曾成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曾成杰提出上诉。
2011年12月26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判决驳回曾成杰的上诉,维持原审对曾成杰的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依法讯问了曾成杰,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于2013年6月14日依法作出裁定,核准曾成杰死刑。7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曾成杰执行死刑。
关于死刑执行的公告问题,据我们了解,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执行当日将曾成杰的死刑执行布告贴于法院的公告栏内。因为案卷材料中没有曾成杰的二女儿、儿子的联系方式,故当日执行后法院将执行通知书邮寄送达曾成杰的女婿(大女儿丈夫),并通知其于一周之内领取曾成杰的骨灰。
曾成杰被执行死刑前留下的遗书、给其儿子的信等遗物,将依法尽快交付家属。执行过程中,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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