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女子田某卷入一起房产纠纷,成为案件被告,原告为其前夫之父刘某,但在诉讼过程中刘某去世,但刘某的律师冷某却出示了伪造的刘某遗嘱。田某为此将冷某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其作出赔偿。昨天上午,案件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冷某当庭承认他伪造死者签名,此行为实属不妥,将进行改进。案件未当庭作出宣判。
田某诉称,他的前夫去世后,她带着孩子住在丈夫留下的农家宅院内。但三年后,她准备改嫁,前夫之父刘某向她提交一份协议,以1000元取得这套房子,田某同意并签字。随后,刘某起诉田某,要求按协议卖房,律师冷某为刘某的代理人,向田某出示起诉书及授权委托书。但在诉讼过程中,刘某因病逝世。冷某则拿出一份刘某留下的自书遗嘱,要求法院确认。但田某看过遗嘱后质疑,字迹明显不是刘某的。该案件后以调解形式结案。冷某随后承认,起诉书、授权委托书是他伪造刘某的签名。为此,田某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冷某赔偿各项损失2万元。
昨天上午的庭审中,冷某承认了确实是他在起诉书及授权委托书上签名。但这绝非他故意为之,当时刘某年事已高,且病情十分严重。而他当时正在代理刘某诉田某的官司,在征得刘某子女同意的情况下,他才会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字,属于得到了授权后的行为。这种行为确实不妥,他当庭向田某致歉,但表示这种行为并不违法,将会在今后工作中多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