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政府副县长杨彩,利用自己分管水利的权力,纵容自家亲戚违规在当地风景河河沿建简易房,连县委书记和县长都无可奈何。鹿邑县城紫气大道和栾台路交叉口,白色的简易房紧靠着一幢两层小楼,面积大约有20平方米,距风景河河沿不足一米,与附近的环境实在是格格不入。这房子是杨琴家的,杨琴的弟媳妇是县长,谁敢管啊。
开始县里还拆过一次,可人家又盖起来了。听说都上访了,周口都去了,县委书记也批了,也没啥用!
鹿邑县人民政府2002年6月14日批复的《鹿邑县风景河、护城河防洪治理规划》中,“规划依据和标准”第二条就是“根据县城总体规划,‘两河’规划河口外至少各留5米宽的通道,以便施工和管理,同时,可进行硬化、绿化、美化城市环境。”在“河道管护”一栏中,更是明确指出“对跨河、穿河、临河建筑和设施,严格把关,不经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不得修建,确保工程长‘治’久安。”
副县长杨彩同志分管县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农机局、气象局、农综办、扶贫办。拆除一座违章简易房,本来是个很简单的事儿。鹿邑县的这个违章建筑,就因为主人是县政府某领导的亲戚,就成了谁也碰不得的老虎屁股。试想,如果那座简易房是普通老百姓的,鹿邑县有关部门恐怕早就领导督阵,城管公安齐上,“果断处置”了吧?真心希望当地有关部门对待违建能够一视同仁。毕竟,群众的眼睛都盯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