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被告,虽然最后我赔了钱,但是我心服口服,你们不仅解决了我和王大爷之间的纠纷,还让我在南昌多了个亲人。”日前,接到王军递过来的200元钱,小丽错愕之余感动地对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法官说。
2011年,小丽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2012年11月6日,小丽驾驶电动自行车前往招聘单位,途中小丽与六旬老人王军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小丽和王军均不同程度受伤,两车亦受损。事故发生后,王军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并经司法鉴定卧床休息60天。同时,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交通事故王军负主要责任,小丽负次要责任。受伤老人王军治愈后多次找小丽协商赔偿事宜,但是小丽却认为老人本身患有多种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均是用于治疗自身疾病所产生的,与本次车祸无关。经交警部门多次进行调解均未果。王军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丽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4371.8元。
法官接手案件之后,对双方进行了第一次调解,在调解现场,小丽情绪激动,坚称一分钱都不会赔付,而王军也怒气冲冲,认为小丽撞伤自己就该赔偿。案件一时之间无法调解,法官就让双方先回去。
后法官通过侧面了解到小丽自幼家境比较贫寒,但她自己非常努力,可大学毕业后却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现又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她更加郁郁寡欢,甚至有些想不开。了解原委之后法官再次召集双方进行了调解,这次法官抓住双方的心结,对症下药,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之下,王军同意将各项经济损失4371.8元降至2400元,小丽亦当即表示到法庭最近的银行取款给付王军。当王军收到小丽给付的2400元钱时,又立马从2400元赔偿款中拿出200元给小丽,让她买些营养品补补身体,放宽心好好找工作,并表示以后有什么困难都可以来找他。案件的圆满解决使得当事人双方均对法官的调解工作称赞不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