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8日晚23时许,夜黢黑黢黑的。
在夜幕的笼罩下,一辆银灰色五菱面包车悄悄开到吉利区白坡滩“一水湾”农场。从车上贼头贼脑地下来了两个人,手持铁锹,一阵狂挖,农场地下掩埋的100余米电缆线被盗割而走。后以3000多元的价格卖与收废品的张某芳。
一周之后,又是一个深夜,还是这辆银灰色五菱面包车,鬼魅似得开到洛石化物资装备部库区外面,这次车上下来三个人,两个黑影越墙而过,进入库区将59号仓库内的两种型号的电缆线218米扔到围墙外面,在围墙外接应的另一个人接着装到车上。后卖与收废品的孙某某,得赃款8000余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安机关一举将盗窃分子乔某某和收购赃物的废品收购者张某芳、孙某某抓获,依法处理。但张某、王某某却潜逃外地,一直逍遥法外。2014年4月11日张某投案自首。随后王某某被抓获归案。
经过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王某某的违法所得1200元予以没收。
审理此案的刑庭庭长任君芳评论此案说,本案中被告人张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分别价值29300元、18280元,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张某亲属积极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张某案发后,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王某某积极上交赃款,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鉴于王某某一贯表现良好,综合以上情节,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任君芳法官告诫公众,“年年防盗,夜夜防贼”,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一定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加大防范措施,对财物要看守监管到位,不能有任何疏漏,不要给不法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机。(梁高伟18736360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