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吉利区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成效初显
近日,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再获殊荣,在全省163个基层法院人民满意度调查中,位居全省法院第4位、全市第1位。这个干警人数只有37人全省近乎最“小” 的法院,这已经是该院连续三年群众满意度位居全省法院前三十名了。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郭燕燕说:“这都是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带来的可喜变化,真是“收”“放”之间风光无限好啊!”
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关于审判权改革的步伐实际上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从这些改革的试点看,几乎都围绕着“放权”和“收权”而展开。
201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方案》下发,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法院被确定为全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试点基层法院之一。如何改?改什么?怎么改?郭燕燕带领党组一班人反复进行分析。最终确定还是从“放”入手,在“放权”与“收权”之间找到最佳的平衡点。
“一放”:法官放到一线
洛阳市吉利区是个1982年建区的石化工业区,虽然辖区人口不到十万人,但经济却十分活跃,仅洛阳石化总厂一家企业为全市财政收入贡献了将近一半。吉利区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数量逐年呈现几何增长态势,案件数量一度突破千起。但吉利区法院干警人数只有37人,一线法官人数则更少,两个民事审判庭、一个行政审判庭、一个刑事审判庭都只有两名法官,连基本的合议庭都无法组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要么选人民陪审员,要么跨庭室才能组建合议庭。
一方面是办案人员少,一线法官办案量大,负担重,大量的案件积压,另一方面却是院长、审委会委员只审批案件不亲自办案,判而不审。可这些人都是身“身经百案”的优秀法官,如何让他们重新回归到审判台呢?
党组会、干警会、民主生活会、研讨会……
思想统一了,顾虑消除了,行动起来就快得多。
院党组决定,把现有法官主要集中到审判一线,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审判一线。打破原有的立案、审判、执行业务庭的架构,将原有的6个业务庭重新划分为立案、审判、执行、审监四大类6个合议庭。除此之外,还专门成立了由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组成的委员合议庭,专门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很快,全院26名法官中,19名放到了审判、执行一线,占到法官人数的73.1%。极大地释放了审判资源,并且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自今年4月份以来,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办理案件152件,占到已结案件的近四分之一。而且,他们所办案件呈现出调解率高、撤诉率高、当场履行率高、上诉率低“三高一低”的态势。
“二放”:权力放给法官
吉利区法院很“年轻”,建院时间只有二十年左右。法院干警多是通过招录考试进来的“年轻人”,学习能力强,学历层次高。全院37名干警中,具有审判职称的26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33人,具有硕士学历的3人。
在法院工作的人都知道,相沿已久的“惯例”是,多数案件承办人案子办结以后,法律文书需要先由庭长审核,再由分管副院长进行签发。尽管他们没有参加庭审,但承办法官所在庭的庭长以及分管副院长、院长均可过问、干预案件的裁判结果。
对此种模式大家好象已经习以为常了,出现了“温水煮蛙”效应。承办法官觉得,我判的对与不对,文书好与不好,有庭长、分管副院长他们把关,签发也是他们签发的,出了问题自己的责任也不大。反而是成为他们的避风港。分管副院长满意吗?有个主管业务的副院长抱怨说,自己审批的案件,绝大多数时候是尊重合议庭意见,但却把很多矛盾集中到自己身上,担着的莫须有骂名,为他人“背黑锅”。
这真是一对矛盾。
面对如此矛盾,郭燕燕说:“拥有这样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我们还出力不讨好,真是抱着个金饭碗还要讨饭吃!”
很快,院党组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就拿出了方案。
院长、副院长只对自己参加合议审理的案件进行签署,将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编入合议庭担任审判长,通过主持庭审或主审案件行使审判权,审判长仅在本合议庭内行使审判管理权。
还明确合议庭成员在阅卷、庭审、合议、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文书制作等环节共同参与、共同负责、相互制约,裁判文书由案件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法官、审判长依次联名签署后生效,不再层层报批,共同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新机制实行后不到一个月,一位副院长表示,改革前,自己一年签发500多起案件,加之其他行政性事务,在签发案件时根本就不能做到每件案件都细致研究。改革后,自己编入合议庭担任审判长直接审理案件,指导审判更直接、更有效了。自己可自由支配的时间也更多了,还可以抽空在学学业务知识,再冲冲电了。
一位主审法官说,过去还有庭长、分管副院长替我们把关,出了问题也不是很怕,现在合议庭成员就3个人,共同签署,一旦出了问题,无可推责,我们谁也不敢拿自己的“饭碗”开玩笑。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半年多来,审判质效发生明显变化。今年4到10月份,全院共受理各类审判案件503件,调撤率达到78.4%,较第一季度上涨10.2百分点,案件上诉率下降5个百分点,案件平均审理周期较第一季度减少22天。
“三收”:三项措施强化监督
吉利区法院的一名副院长说,不直接签批案件后,再也不怕有人给我打电话说情了,反正案件我也不审批,说了也不算。
我们常说: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后,把审判权完整交给了法官,法官的权力大了,如何才能防止由“独立”演变为“独断”呢?
吉利区法院院长郭燕燕说,虽然我们的法官自身素质是可以信赖的,但在自律的同时,他律不仅必不可少,而且还要加强。
院长、分管副院长虽然不签批法律文书了,但仍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监督。
比如,院长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发现可能存在错误需要再审的,指令审判监督部门审查,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决定再审。还可以主持法官考评委员会对法官进行考评,并对合议庭成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于不适应工作岗位的人员按规定提请研究调整。
分管副院长每季度对分管审判庭的裁判文书抽取评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还可以召集专业法官会议对分管审判庭的相关案件进行讨论。其讨论结果与合议庭意见不一致,不能被合议庭接受的,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结果,合议庭应严格遵守。
此外,还主要建立了三项监督措施:
一是建立审判长联席会议,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建立审判长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一般只讨论案件法律适用问题不涉及案件事实认定问题,讨论结果对案件处理提供参考性意见,由合议庭独立决定案件处理结果,对案件结果负责。除法定须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外的其他案件,由审判长根据合议庭意见提请,副院长过滤后认为确属适用法律疑难或新类型案件可以决定提交,其他案件一律不予提交。
二是由院党组成员、审判监督庭、监察室、审管办共同成立案件评查委员会。评查分为专项评查和常规评查。对上级法院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当事人对裁判反映强烈,长期申诉、坚持上访的案件以及新闻媒体关注的案件进行专项评查。对各业务庭生效的各类案件及执结案件,根据案号随意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本年度结案总数的10%。既确保法官非因法定原因不受责任追究,又保证应当追究的错案责任能够追究到位。
三是成立法官考评委员会。采取抽查卷宗、案件评查、检查庭审情况、回访当事人等方式,对法官履职情况、司法能力、案件质效、党风廉政等情况进行评价。将考评结果纳入法官考评档案,作为法官任职、确定年度考核等级、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从而实现管人和管案的分离。
郭燕燕说,吉利区法院的审判权改革,简单来说就是一“放”一“收”。“放”出了队伍活力,“收”出了案件质量和效率,也收获了群众的满意。
(作者: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卢致远 电话:13937976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