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息!高息!
高息就是白花花的钱和令人心跳的利啊!
今年6月份,原告丁某某禁不住同村村民章某某的劝说和诱惑,以月息0.022元的高息将十万元借给了章某某,章某某打包票是做生意用,借期三个月,到期保证连本带息一块儿还!
转眼到了9月份,丁某某眼巴巴地满心希望能得到6600元的高息,谁知,借款到期,不但高息没得到,连本儿也不见踪影。
逼问章某某,章某某才说出了实情,原来他借钱不是去做什么生意,而是转手将钱借给了省城某房地产公司,因为那家房地产公司给的利息更高,他能吃个利差。不成想这家房地产公司是个骗子,到处以高息诱惑民众敛钱,到现在利息也不兑现,本金也不偿还。而章某某面对同村乡邻,也无奈地摊了摊手,这么大的款项,他也一下子拿不出来。
眼看自己的血汗钱要打水漂,丁某某赶紧一纸诉状将章某某告到法院。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大可一判了之,但主审此案的陈志亮法官看到原被告双方是同村乡邻,原先的关系还比较融洽,有调解的可能,于是就耐心地给双方做起了调解工作,经过数个回合,11月5日终于达成一致还款协议:被告章某某于2014年11月15日之前支付原告借款1万元,2014年11月30日之前再支付5万元,2014年12月15日之前将剩余借款4万元还清。如果被告未按时履行上述还款义务,除支付100000元借款本金外还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六个月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从2014年11月2日起支付利息至被告实际还清之日。
陈志亮法官提醒大家:现在社会存在大量公司以高息回报为噱头吸引公众投资,但是在很多市民投资之后,这些公司往往以经营困难、无法周转为由拖延返还借款,更有一些公司在筹款之后便携款溜之、人去楼空。为此,广大市民一定要擦亮眼睛,牢记“投资有风险”,莫为所谓的“高息”而让自己一辈子辛苦所得的血汗钱付之东流。(陆金凤15716676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