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7月以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表示,各级法院要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要依法纠正。要坚持依法纠正错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各省高院纷纷响应,其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分别2013年8月23日和2014年4月9日就湛江麻章区法院对南粤公司超标的违法执行一案15年拒不纠正,罕见地两次立案监督,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也吸引注众多媒体人的围观。
借贷关系违反国家有关金融法规及违反委托清算审计评估
超出审理范围违法审判超标的违法执行
据了解,违反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的法律规定,麻章区法院不理会被告抗辩,强行判决,未立案先执行。
原告方是麻章区管委会办公室,属党政机关,不可经商,更无权经营金融贷款业务,其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违反国家有关金融法规,应依法确认无效。其将被告的还款作为利息且是赌场利息的四倍,显属违法。麻章区法院既认为原告管委会无权收取利息,其所收被告所还欠款就不能作为利息而应充抵欠款本金。然而又判决上缴国库,却不追缴,二审判决不追缴,282万元理应当作本金或返还南粤公司,却又不作认定。
原参与该案官司的律师告诉记者:“本案案由是借款合同纠纷,本应仅围绕当事人诉讼请求进行审理。但麻章区法院对南粤公司借款是否投入华丽金公司也进行审理,直接认定南粤公司在本案的借款作为对华丽金公司的投资,剥夺了华丽金公司其它股东对证据的质证和抗辩权利。既然被执行人南粤公司在华丽金公司有投资权益(股权),其股权可产生利润,证明被执行人南粤公司有履行能力,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只能向华丽金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南粤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以清偿债务。
裁定书认定南粤公司所欠全部债务仅为730万元,但麻章区法院却直接裁定以南粤公司在华丽金公司的投资权益(股权)去抵偿这区区730多万元。就算麻章区法院委托的粤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没有注册会计师签名的无效《审计报告书》,评估华丽金公司全部股份价值为5900多万元。南粤公司所占股份为49%,其资产也应值2891多万元,加上生产经营中不断产生的利润。然而,麻章区法院(1999)湛麻法执字115号裁定书,既认定南粤公司“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就应裁定终止执行。裁定书又自相矛盾地裁定将南粤公司在华丽金公司的投资权益(股权)予以抵偿南粤公司所欠全部债务730万元。怎么仅抵偿730多万元?!让人费解。判决认定南粤公司债务为605万元,为何执行中随心所欲地改成730万多元呢?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湛江市麻章经济开发试验区区管理委员会将债权转让给其直属国有企业麻章经济开发区实业总公司,依法应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然而申请执行人无履行通知义务,直接向法院申请,麻章区法院却径自裁定债权由湛江市麻章经济开发区实业总公司承受,剥夺南粤公司的异议权和申请复议权。
最令人不解的是(1998)湛麻法经初字第626号《判决书》认定南粤公司债务为605万元,在执行中(1999)湛麻法执字第115号《裁定书》却随心所欲地变成730.9万多元,为何变成730.9万多元,麻章区法院不告知被执行人也没有其它的解释条文。”
原南粤公司法人李日清气氛地告诉记者:“麻章区法院(1999)湛麻法执字第115号《裁定书》,既认定南粤公司“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就应依法裁定终止执行。然而,《裁定书》又自相矛盾地裁定将南粤公司在华丽金公司应值3,500多万元的投资权益(股权)予以抵偿南粤公司仅欠麻章区管委会的全部债务730多万元。既然被执行人南粤公司在华丽金公司有投资权益(股权),其股权可产生利润,证明被执行人南粤公司有履行能力,有可供执行财产。根据《民诉法》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对取得执行依据的申请执行人的债务,如果对案外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在该第三人既不提出异议,又不按照通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第三人予以强制执行。麻章区法院根本不理会南粤公司在华丽金公司有3000多万元待分配利润,却根据湛江市麻章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的申请。裁定显示 ‘准许申请人湛江市麻章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的直属国有企业湛江市麻章经济开发区实业总公司接收被执行人湛江南粤工贸实业公司在湛江华丽金音影碟有限公司内中方的全部投资权益(股权),以抵偿被执行人湛江南粤工贸实业公司所欠申请执行人湛江市麻章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的全部债务(7,309,385.27元) ’。就算麻章区法院委托粤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没有注册会计师签名的无效审计《报告书》,评估华丽金公司全部股份价值为5,900多万元,还有无形资产800万元。南粤公司所占股份为51%,其资产也应值3,500多万元,还未加上生产经营中不断产生的利润,仅抵偿730多万元。麻章区法院对本案的违法执行,属于什么行为、什么性质?”
然而执行开始后,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履行通知债务人义务,然后向执行法院申请,由执二庭审查并裁定。对案外人财产的执行,应由执一庭裁定,而且都应依法给予异议权和申请复议权。麻章区法院的《裁定书》却将上述不同的程序合二为一,在同一份裁定书中既裁定变更申请执行人,又裁定执行案外人财产,违反法律规定。而且自相矛盾,既认定南粤公司“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又裁定执行南粤公司在华丽金公司的投资权益(股权),却又不依照代位执行的法定程序执行南粤公司在华丽金公司的到期债权,超标的违法执行。
粤西会计师事务评估失实 收受审计费竟高达54万
据悉,麻章区法院违法委托委托粤西会计师事务所对华丽金公司资金资产进行“清算审计及评估”,无法律依据。华丽金公司不是涉案的当事人,更不是被执行人。华丽金公司又没有申请破产,麻章区法院依据什么对华丽金公司进行“清算”、“评估”?
粤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一份没有合资企业的原始财务凭证、无注册会计师签名的“粤西会审字[1999]第173号”审计报告,对拥有数千万元投资权益股权的南粤公司作出结论:“经查证……根据上述规定甲方实际上没有出资,所以不应参与分配”。 麻章区法院委托粤西会计师事务所对华丽金公司资金资产进行“清算审计及评估”,无法律依据。华丽金公司不是涉案的当事人,更不是被执行人。华丽金公司又没有申请破产,麻章区法院依据什么对华丽金公司进行“清算”、“评估”?
让人不可理解的是,麻章区法院委托所作的审计报告支付了高达54万元巨额费用。然而,在一个月前,受华丽金公司法人代表李日清的委托,广东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粤审事审[1999]3114号”审计报告,仅支付了5万元的审计费,两者审计费用竟相差高达10倍。该审计报告依审计法和法律规定,属无效审计报告。
省高院高度重视 两次立案提出监督执行
自1999年6月起,南粤公司多次向麻章区法院申诉,请求依法撤销115号民事裁定书,纠正本案违法执行,麻章区法院“装聋作哑”没有任何回复,不予纠正,已长达15年之久,无奈之下向广东省人民高级法院提出执行监督。
记者从省高院的立案通知书中了解到:2013年8月23日,省法院执行局发出(201迥3)粤高法执监字第86号《执行监督情况通知书》,告知南粤公司已将申诉材料转湛江中院,要求该院对该执行案立案监督,要求在3个月内作出处理意见。但是,时过八个月,麻章区法院没有作出答复。
2014年4月9日,省法院执行局再次发出(2014)粤高法执监字第55号文,再次发出立案监督通知书。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冤假错案要得以纠正,这是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体现,是司法自信的表现,也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项工作做细,通过依法纠错,使正义最终得以实现、受害者得到赔偿、责任者受到追究,使纠正错案成为推进公正司法、保障人权的正能量。各级法院要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要严格依法办事、严守法治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坚决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本案的进展如何,记者将继续进行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