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人民拥护和支持是党执政的最牢固根基。作为司法工作人员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是提升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的必然要求。把群众路线践行好也是提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的重要路劲。人民群众是做好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队伍建设”为内容的三大能力建设的重要力量,贯彻好群众路线有利于促进和做好三大建设。作为基层法院工作人员,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对群众路线的最好诠释与表达。
一、走好群众路线的“正路”,让坚持群众路线内化于心,更加自觉 。
首先,加深对群众路线的认同与理解。实践证明:不管形势、条件、环境怎么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不能变,群众立场、群众路线、群众感情不能丢。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坚持群众路线必须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要通过执法办案,依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密切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途径和必然要求。坚持司法为民,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始终坚持群众立场和群众观点。人民法官手中的司法权是人民赋予的,因此只能服务于人民群众。人民法院干警要不断增强对司法的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从内心深处打牢司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对人民群众要有敬畏之心, 树立“平民情怀”把每位当事人看成权利、义务平等的国家公民,把他们当作服务对象,而非管理对象。司法为了人民,司法依靠人民,要有着“俯首甘为孺子牛”的思想,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感情司法,行使审判权。实现便民利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唯有真正将人民置于心中最高位置,把百姓当父母,将自己当公仆,方能切实放低身段,把服务做好。其次,把握群众路线的科学精髓要旨。作为人民法院,贯彻群众路线关键是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在审判实践中信奉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必须加强自我修养,努力把自己锻造成为名副其实的“群众领袖”。 作为人民法院,人民法官,要每天真正把人民放在最前面,放在心头。每天走进单位大门,决不能对人民法院中的“人民”两字熟视无睹。最后,必须坚信群众路线,必须走好“正路”。贯彻群众路线,让人民群众信赖法官,只有切实解决人民法院工作中存在的“四风”问题,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切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才能为公平正义的实现提供坚实的保障,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可和褒奖,体现教育实践活动的价值。要经常反思自己的每天工作,看看自己是否在司法实践中真正体察群众愿望,关心群众疾苦,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挂在心上,是否从人民群众热切盼望的具体事情做起,尽心尽力帮助解决群众诉讼中的实际困难,只有思想改造到位才能在教育实践活动中真投入、有所得。毋庸置疑,司法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实现每一个案件公正的艰巨性。但是群众的利益恰恰与每一个具体案件紧密相连,法官,尤其是法院领导干部必须以法治的精神、法律的思维、法律的方法,充分运用司法的智慧实现个案的公正,这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必然要求,是“一切为了群众”的真实体现。要通过不懈努力,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司法制度如果要得到社会公众的信任,则纠纷解决的过程必须是值得信赖的,纠纷解决的结果必须是值得信赖的。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必须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司法公信是司法事业的灵魂,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大力倡导司法民主,全力推进司法公开,着力维护公平正义,切实做到拒腐防变,用司法公信取信于民,用司法权威惠利于民。
二、抓住群众路线的“主线”,让贯彻群众路线外化于行,更加坚定
在司法实践中坚持群众路线,要贯穿“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守住公正司法的主线,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在人民群众眼中不是一个空泛的概念,而是体现在身边每一起具体案件的处理中。人民群众往往依据某些具体的个案作出司法是否公正的评价。首先,对人民带着感情办理每个司法案件,切实落实群众路线。法不容情,指不能有私情,但对人民要有热情。知易行难,坚决避免 “说一套,做一套”的行为方式。少说多做,真抓实干,化“人民至上”的认识为情感,为意志和行为,切实从认识走向实践,发挥出“人民至上”观念的真正实效。当坐在审判主席台、穿上法袍、手握法槌时,一定要进入“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的境界,心中永远要有个天枰,权限之外的任何诱惑都不要想、不去做,要以那些玩权自焚者为警戒。只要付诸一片真情实意,就会赢得民心。司法工作解决的大部分是人民群众之间的内部矛盾,案件处理不公,直接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法官,特别是法院领导干部,一定要眼观四路,从案件办理是否公正、司法作风是否优良、内部管理是否松驰、队伍建设是否严格、群众反映好不好等多角度剖析存在的问题,从群众的视角评估法院工作的现状,而不是唯活动而活动,搞形式、走过场。 其次,对人民带着理解之心办理每个司法案件。要把自己摆在群众中换位思考,多体谅百姓的处境,多想想百姓的难处,多帮助百姓出出主意,对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呼声,作深入的研究和思考,即使群众的诉求不尽合理,也不能简单地视为不讲理。群众是司法活动的亲历者和直接感受者,倾听意见,就是要听到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真实评价。越是“难听”的真话,越是让人脸红的表达,也越是我们最应该珍惜的收获,言之切方显爱之深,走形式的征求意见,碍于情面的变相吹捧,都有违活动的初衷。要像周强院长要求的那样,诚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律师、记者、当事人、基层群众、网民代表等不同群体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把实现司法公正落实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执法办案,始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在执法办案中体现司法为民,关键是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人民法院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得赢官司的当事人的权益即时实现、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得到纠正。要强化司法救助工作,积极参与司法援助工作,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暖。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民生关乎民心。人民群众的关切,更为集中、强烈地表现在民生问题上。人民法院要在涉及民生案件审判上下更大功夫。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破坏耕地、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审理人身伤害、劳动就业、教育、医疗、住房、消费、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等案件,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要坚定不移地加强公正司法。司法公正,最大的受益者是人民群众;司法不公,最大的受害者仍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来到法院打官司,讨的是说法,求的是公平,其最高、最根本要求就是司法公正。司法维护人民利益,最终是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审理实现的。人民法院要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不断提升审判质量的同时提高办案效率,让人民群众期盼的公平正义来得及时一些。
总之,法之所兴,在顺民心;法之所废,在逆民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法院工作都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人民法院干警一定要以实实在在的司法为民举措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人民司法事业拥有最广泛、最深厚、最可靠的群众基础和最强大的力量源泉,为做好三大建设和提升五个能力创造良好环境,从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盾的法治保障。(息县依法治县办:曹跃 杜辉 祝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