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岁月里,由于我们对城市规划法宣传的力度不够,群众对城市规划认识模糊,致使城市规划区内,特别是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还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规开发经营房地产的现象较为突出。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三条明文规定“禁止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但在利益面前还是有人顶风作案,三违建筑不仅扰乱了全县城市规划建设秩序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还极大的损害了人民群众人身财产的安全,并由此成为影响息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颗毒瘤。
为了遏制这些不良现象的恶性蔓延,为了让我们的家乡变得更加娇艳美丽,息县依法治县办加大了城市规划法的宣传力度,同时县委、政府也加大打击“三违”的力度,息县县委书记余运德在要求做好城市规划法宣传的同时,还在全县领导干部大会上誓语铿锵、掷地有声:“三违现象是危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毒瘤之一,必须重拳出击彻底铲除”。县委副书记、县长金平亲自披挂上阵,现场办公,组织城市规划法的宣传、部署综合整治工作,他要求相关部门要齐心协力配合依法治县办把城市规划法宣传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硬起手腕,把整治“三违”工作进行到底,以此来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领导重视为城市规划法的宣传指明了方向,而城市规划法又是整治“三违”可靠地保障。对照城市规划法“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道进行建设”的规定、息县县政府成立了以县长金平任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息县住建局在辖区的三个办事处,设立了监察中队一方面负责对城区“三违”建筑进行清查登记,确定责任人,明确责任目标。县依法治县办组织相关单位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宣传车、过街横幅、流动字幕等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城市规划法,对照城市规划法宣传“三违”的危害、宣传“三违”的整治措施,让城市规划法和整治“三违”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城市规划法是整治“三违”的利剑,它斩断的是自私自利、危害社会的心魔、劈开了人类向往美好、与人共建和谐的社会波涛。(息县依法治县办 曹跃 于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