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车上跟同事做了一件事害我丢人又丢工作,并且还触犯了法律,事很常见,你们也一起看看,免得犯和我一样的错误。

今天运气很好,刚上班就做成了四单大生意,收入已经抵得上近一个月的了,心情飘飘然起来,中午想请同事出去吃饭。在出租车里,我和同事喝着奶茶胡乱的吹着牛,因为比较飘,所以在车上跟同事做了一件后悔终生的事:随手就把喝完的奶茶瓶子扔到了窗户外。正好掉到一个人的身上,这人当即就骂了我,放在平时,我肯定会立马道歉,但是那天的特殊情况,我没有那么做,反而和对方吵了起来。虽然最后那人并没有让我赔偿什么的,这件事就这么算了。
几天后,领导告诉我说他谈成了一单大生意,但由于临时有急事,所以让我去给客户签下合同。我兴冲冲的拿着合同去见客户,哪成想这个客户竟然是那天吵架的人。结果就是这个客户说不和没素质的人签合同,最后导致这一单没有签成,领导一怒之下,就把我给开除了。
随手往车窗外扔垃圾,不仅仅是素质底下,更是会触犯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罚款执行标准规定》规定,无论是乘车人还是驾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将处以5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