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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丝带健康项目经营须知

中国法律网公检法司频道作者: 来源:互联网 2021-10-29  『双击自动滚屏』
 

一、辅导中心(批发商)必须自觉遵守执行彩虹丝带《运营工作制度》、《经销合作方案》、《供货协议》等规定,并对所供货的经销商及时、准确、完整的辅导以上内容,自行负责长期监督经销商严格遵守。

二、彩虹丝带产品(各类工具)及特色调理技能用于非医疗性健康管理与亚健康干预,必须按《产品说明》与《产品外包装公众号内的相关内容》所明示的用法及注意事项推广介绍产品,严禁夸大与虚假宣传,以正确的方式指导消费者使用并做好售后服务。如因上述因素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一切责任由经销商自行承担。

三、参与推广的非医疗单位、无医疗资质的人员禁止使用医疗用语,禁止涉及医疗范围,如遇身患疾病的消费者,应建议其及时就医检查、治疗,禁止诱导、误导消费者使用产品。要依法经营、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违规行为自行负责。

四、彩虹丝带健康项目推广方式:批发+零售,必须执行统一的经销合作方案与零售价格。禁止强买强卖,禁止与任何其他产品捆绑、打包等直接或变相的改变经销合作方案,禁止采用直销、微商、传销等方式直接或变相的推广销售。

五、禁止对消费者做出缺斤短两、弄虚作假等欺骗和坑害行为,必须按消费者购买金额给足产品;不得另收调理费(技术费)、手工费、服务费等其他费用。

六、彩虹丝带“无痛日免费调理活动”是彩虹丝带参与者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身边更多有健康需要的人,不计回报,以一颗虔诚和纯洁的心把免费活动做好。不得违背活动宗旨,歪曲活动目的,利欲熏心,禁止诱导消费者购买或强行推销等行为。

七、禁止招募以下人员参与经销工作:有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18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经济特别困难、家人不支持、身体残疾、严重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史、抑郁症与焦虑症病史、恶性肿瘤、各种严重疾病的,当事人故意隐瞒以上情况的一切责任自负,工作和参会期间如发生疾病或意外自行负责。

八、有人帮是福分,没人帮是本分。彩虹丝带健康事业始终本着自愿参与、自主创业的宗旨。自行安排好自己的工作,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没有独立工作能力的不要参与经销推广工作,如需他人帮助可自费学习、请教。

九、彩虹丝带单位与辅导中心(批发商)仅是供货关系,其他类别经销商与彩虹丝带单位无直接关系。彩虹丝带单位按《运营工作制度》要求巡查市场,但没有义务对经销商的家庭困难、个人成长及其工作事务负责。

十、收入来自于零售利润和直营市场的批发差额利润,直营市场具体是指直接开发的客户与现在直接供货的客户。

十一、经销商之间无隶属关系,是平等互惠的合作关系。无论是你开发、供货或辅导的经销商,他们不是你的下级单位,不是你的家人,也不是你的员工,更不是你的“团队”,每个人都是平等、独立的经营者和创业者,都有自己的自由,要相互尊重。

十二、禁止批发商截留、挪用经销商进货款,否则一切责任由批发商自行承担。

十三、禁止抄袭仿冒、生产、经销和彩虹丝带同类产品与项目,如有违规取消经销资格,涉嫌违法的一切责任自负。

十四、禁止使用彩虹丝带标识、商标制作店面招牌。

十五、禁止在彩虹丝带工作中宣传、诱导他人从事宗教活动。

十六、禁止以彩虹丝带名义接受捐款捐物或发布募捐信息。

十七、禁止任何经销商及个人以彩虹丝带名义开展“公益”或“慈善”活动。

十八、彩虹丝带健康事业倡导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乐于奉献的工作精神;坚持“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事业、回馈社会”的宗旨;坚决反对见利忘义、损人利己、弄虚作假等一切不良行为与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等不切实际的幻想。从事彩虹丝带项目首先要完全认同和接受彩虹丝带的一切工作要求,不愿认同、不能接受的不要参与经销工作。彩虹丝带健康事业不是万能的,不是救世主。

十九、因经销商原因导致彩虹丝带单位形象及利益受损的,终止其经销资格,并与相关辅导中心共同承担经济赔偿,彩虹丝带单位保留追究法律责任与媒体通告的权利。

彩虹丝带(浙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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